楚天都市报讯 这是我被骗签合同的一次痛心教训。因为主要责任已经划定在我身上,没有权益可以维护,所以,损失只当是被盗一样无法追究。如果有人因为我的教训而不重蹈复辙,我的损失也算还有所值了。
我有一笔积攒起来的备用款6000元,因为怕万一急需按活期支取利率损失大,10多年来在该银行一直选择“1年定期”再转存。
去年10月16日,我到该银行将军路营业部办理这笔6000元存款取息再转存时,一位姓钱的大堂经理劝我购买刚推出的银保合作产品。急用钱时可随时取用吗?她回答:“比1年期利率高还有分红,不急用最好别退,一定要退也可以退,只是不划算”。
她没细说这个“不划算”有多大,也没给我看产品条款细则。我想:万一急需,充其量只损失红利和利息而己,于是签了合同。下笔前我也反复看了合同内容,可文字太专业,我也看不出问题。可问题偏偏就出在这一点上,现在悔之晚矣。
近日,期满1年,我再次到银行将军路营业部办理“分红取息”。听了工作人员的一番解释后我傻了眼:原来该产品每年要交6000元,连交5年,且第10年才能还本付息31338元!每年分红自动加到本金中去。天啊,我年近70岁,能否再活10年都难说啊!
于是,我自认倒霉,坚决办理清退。结果:6000元被保险1年后,变成3816元,加上本年度分红317元,只退4133元,让我白白损失了近30%的本金。
武汉 张世慎 (鲁志枢代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