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余讯 刘宇星 李金花 记者漆玉梅报道:强行与同事发生关系并拍下**照,用以敲诈受害人丈夫,罪行败露后获刑四年。10月25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2009年8月份的一天,蒋某在自己的办公室,强行与女同事李某发生性关系。为达到长期罢占李某的目的,蒋某不顾李某的反对拍下其**照。2010年5月21日,蒋某约李某时被回绝。蒋某便打电话给李某的丈夫,谎称李某欠他5000元堕胎费,若不还钱就公开李某的**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