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份深藏而久远的情愫就这样莫名地被唤醒,看着视频里的诗雨,我对自己说:“就是她了。”
之后,我们通过电话联系,基本上每天的通话时间不低于6小时。周围的朋友见我成天拿着手机打电话,都很惊诧,打趣地问我:“你耳朵还要不要啊?”有时候自己也觉得好笑,都快40岁的人了,这次却像个情窦初开的小伙子一样狂热。
但我觉得,既然想追求诗雨,既然希望今后能与她共同生活,那么就应该毫无隐瞒地把自己的一切告知。印象中,那每天6小时的通话里,几乎都是我在絮絮叨叨地讲往事,恨不能把从出生到现在的点点滴滴都让她知道。
用诗雨的话讲,她本来没把我这个其貌不扬的家伙放在心上,可通过那段日子的电话聊天,发现我特别真诚、热情,就渐渐被感动了。
紧接着就到了2008年春节,诗雨邀请我到武汉去玩。这实在是个让人雀跃的信号,至少表明,她愿意接受我了。正月初九,我满怀信心踏上了前往武汉的班车,临行前,还特意带上了离婚证以表诚心。
另外,还对宜昌的朋友们夸下了海口:“我这次一定马到成功,一定要让她成为我的女朋友。”当然,说这话绝不是为了好面子而吹嘘,而是因为我已经认定了诗雨,已经下定决心要排除万难追求她。
很幸运,诗雨接受了我的爱。她甚至怀有和我一样的想法,为了表示她的诚心,她也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拿给我看。或许,有人觉得我们的做法很俗气,但我认为,只有这样坦荡的行径才会让人觉得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