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因钱财纠纷将同学刺死

2010/10/11 9:29:24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2010年暑期,冯某和同学合伙在武汉市内开办了一个家教培训班,冯某聘请了同校的刘某等三人为培训班老师。同年9月14日晚7时许,经不住洪某的多次电话邀约,冯某与刘某、洪某等人在一教学楼下会面。

  本报讯(通讯员 周晶晶 魏玲 记者 刘丰 实习生 房玉娇)家庭条件艰苦,却能在逆境中自立自强,大学生冯某本可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身命运,却因一时冲动,在与同学发生纠纷时,持刀将同学刺死。昨悉,新洲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冯某批捕。

  2010年暑期,冯某和同学合伙在武汉市内开办了一个家教培训班,冯某聘请了同校的刘某等三人为培训班老师。工作20多天后,刘某等三人因故提前离开了培训班,冯某支付给每人200元工资,但刘某等三人认为少支付了400元,由此产生矛盾。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刘某的室友洪某主动“请缨”,替刘某向冯某讨要400元钱。

  同年9月14日晚7时许,经不住洪某的多次电话邀约,冯某与刘某、洪某等人在一教学楼下会面。在反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洪某等人开始拉扯、推搡冯某,准备对他进行殴打。此时,冯某突然分开众人跑向一花坛,洪某等人尾随追赶,冯某在花坛内摸出事先放置于此的水果刀,在扭打中连捅洪某三刀,致洪某腹股部总动脉断裂大出血休克而死亡。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冯某来自大山深处的湖北巴东县,家境贫寒,历尽艰难的求学之路后,冯某终于在2008年被武汉一所高校录取。考取大学的冯某也没有让父母失望,不仅学习成绩优异,还努力勤工俭学以减轻家庭负担。办案检察官在痛惜的同时,也忠告年轻的学子们,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更要树立法制观念,掌握与人相处的技巧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切莫重文化素养而轻社会交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