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绍昌唯一的财产就是这幢老屋
户籍证明上表明他有个养女
时报记者 梁东波 实习记者 施芳芳 文/摄
接触过施绍昌的人,总会不经意间联想起影片《那人那山那狗》。 只不过主人公是一位六旬孤寡老人,而他所拥有的,也只是山上的一亩田,一栋老式瓦房,还有一条老狗。
但就在4年前,施绍昌突然发现,他不再孤单了。因为他的户头里,竟多出一个14年来从未谋面的养女。
然而这对施绍昌却并非好事。2006年9月,他找到村干部提出想申办五保户。但被告知,他并不符合其中条件,原因就是户头名下不止他一个人。
那从未见过的神秘养女是谁?施绍昌五保户申请能被接受吗?约一周前,记者赶往当地采访。
事件
孤寡老人申报五保户受阻
他先天残障 没有亲人
10月8日傍晚,施绍昌坐在门槛上,与记者聊起了他的烦心事。
他父母早逝,只留给他一套200多年的老房子。因为先天残障,没有一个姑娘愿意嫁给他。“这么多年了,我始终都是一个人。”施绍昌抽着旱烟,语气低沉。
一旁的村民告诉记者,施绍昌日子过得清苦,村人常给他送些饭菜。村民不用了的二手电视机、手机,成了老人拥有的最新潮的东西。
但总有村民们“鞭长莫及”的时候。就在前几天,老人突然晕倒在地,倒地昏迷了8个小时,才自己爬起来向村民求救。
“最好的办法是,是让他申办五保户(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这样大伙儿都放心了。”村民们你一句我一句地跟记者说。
户头下突然多出个养女
申办五保户,施绍昌不是没想过。
2006年9月,年近六旬的施绍昌找到村干部,想申办五保户。但村干部告诉施绍昌,根据申请标准,五保对象必须是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而施绍昌并不符合其中条件,因为他户头名下不止他一个人。
施绍昌满头雾水,当天就跑到章镇镇派出所求证。果不其然,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有一名叫施小芳的家庭成员。与户主施绍昌的关系一栏,赫然写着“养女”。
回忆
14年前那件被淡忘的事
村长要他“名义上”认养小孩
施绍昌想了很久,觉得这事或许和14年前村长、村支书的到访有关系。
1996年冬天的一个晚上,时任村长的施月铨和村支书吴培根突然造访施绍昌家。将门掩上后,两人向施绍昌提议:“有个小女孩想在你户头里挂靠一下,怎么样?”
吴培根说,村里办厂的吴老板的兄弟想收养一个孩子,但因为计划生育政策,只能将小孩挂靠在单身汉名下。“两位村领导向我打包票,说孩子不需要我自己养,我也就随口答应了。”施绍昌后悔莫及地说。
两天后,不识字的施绍昌在一张“要求认养小孩”的报告中,歪歪扭扭地签上了名字。据施绍昌说,之后的收养程序他再也没有参与过。
次日,村长吴培根给了施绍昌1000元。
所谓养女究竟是谁?
村里流传,施绍昌这个养女其实是在当地办厂的吴老板的私生女。
这消息很快也传到村里养鸭专业户王绍其的耳中。王绍其是当地有名的热心人。听闻吴某违反计划生育,将私生女挂靠在老汉户头名下,王绍其拍案而起:“这闲事管定了。”
1997年4月,王绍其听闻,吴某将女孩寄养在邻村的保姆倪宝法家。当晚,他就摸黑赶到倪宝法的亲戚家,让倪宝法的兄弟等4人在一张写明“施小芳是吴某私生女”的证明书上签字画押。
次日,王绍其手持证明书,来上虞市信访办“告状”。信访接待员从章镇派出所调来施绍昌的户籍资料,令众人大跌眼镜的是,施绍昌的户籍档案中,只有施绍昌一人。
对于吴某违反计划生育的指控,上虞市信访办给予的回复是:经查,事出有因,查无实据。
听闻自己的户籍档案并无变动,施绍昌便吃下定心丸。渐渐地,养女一事被他遗忘了。
可料想不到的是,10年后,这个养女又无端地蹦出来。
出路
找到“养女”本人或告失踪
养女本人找不到了
养女的出现,让施绍昌申办五保户的事,陷入僵局。
2006年,施绍昌找到时任村支书的吴培根,希望他能出面找到吴某,并将施小芳的户口牵走。湾头村村委会出动大批人员,到绍兴市内找寻吴某的新住处。但吴某告诉吴培根,全家辗转得知施绍昌反悔挂靠户口一事后,便不再收留施小芳。施小芳之后的去处,吴某一家闪烁其词。
4年来,离家1公里外的村办公楼,成了施绍昌每天散步的必到之处。
村干部们对施绍昌的困境却无可奈何。“村里总不能打破国家的规矩,为施老网开一面吧。”现任村支书的景少军说。
2008年,景少军曾带领多名村干部,赶到绍兴去找吴某。遗憾的是,对方早已搬家。“现在我们能做的,就是每年为施老申请低保户,让他每月能领到180元的补贴。”
2009年,施绍昌听从村民的建议,试图通过上虞市民政局,取消和施小芳的领养关系。无奈,工作人员告诉他,领养证多年前就被人取走。工作人员还拿出一份有施绍昌签名的领养申请,宣称在白纸黑字面前,民政方面也没有办法。施绍昌接过领养申请,连称奇怪:“我的字哪有这么好啊?”
申请注销周期太长
那么,派出所能否注销掉施小芳的户口呢?
章镇派出所教导员陆纪明告诉记者,公民户籍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来申请注销。也就是说,施小芳一天不出现,她的户籍就没办法从施老的户头里拿掉。
“也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的,就看施老能不能等了。”陆纪明告诉记者,施老可到当地法院申请死亡、失踪证明,只要在受理日起一定年限内,未发现失踪人员活动迹象,公安机关可凭借死亡、失踪证明,注销失踪人员户籍。
派出所的建议,施老不是没想过。但他告诉记者:“我已经老了,怕是等不及了。”
结果
记者跑腿促成“特事特办”
10月8日,在时报记者的协调下,上虞市民政局、章镇民政办同意为施老开通绿色通道。只要章镇派出所出具一张施绍昌独居多年,与施小芳并无实质领养关系的证明,民政部门愿意“特事特办”。
昨日,施绍昌给记者打来电话称,章镇派出所本周已经到湾头村进行调查取证了,证明一周内就可出具。“事情进展顺利的话,可能一个月内,我就能住进敬老院了。”施绍昌高兴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