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严静 通讯员 富检 插图 连诚
2010年6月17日晚上10点,富阳一家服装店门口,一个男子疯狂挥刀往一个年轻女孩身上、脸上乱砍……
“我爱你!”男人边砍边喊,女孩倒在血泊中。
男子姓华,23岁,富阳人,高中文化;被砍女孩姓李,23岁,富阳人。
李是华的前女友,身高约1.55米,圆脸大眼,原本俏丽可爱,当天被砍数十刀,其中一刀从额头到嘴角贯穿左脸,左眼被砍瞎。
华和李是初中同学,恋爱三年。
2009年夏天,华在富阳城郊开了家电脑维修店,和李同居,2009年底李怀孕。华某父母认为儿子还小,不应该那么早结婚,强烈反对把孩子生下来。之后,华带女友去做了流产手术。
2010年4月,李在富阳市区一家服装店找了份工作,为了方便,搬到了服装店附近居住。华感觉女友态度冷淡起来,两人经常为了见面的事情吵架,李提出分手,华同意。分手后,华后悔,一天无数个电话、每日在服装店门口等李下班,甚至以自残要求李回到自己的身边,李不肯。
案发当晚,华带了把西瓜刀,去等李下班,要和李一起吃夜宵,边吃边谈。李甩手而去,华拔刀……
华后来交代,西瓜刀本来打算用来自杀的。
经鉴定,李毁容、左眼失明,手不能握笔写字,构成重伤。
在看守所里,华看到了李受伤后的照片,半天没有说话,之后再三请检察官转达他的想法,大意是:非常后悔,无论李有多丑,出狱后他会照顾她一辈子,让李一定要等他。
他写了一封信给李:“我家人同意给你整形……但不是代表着我本意,我害怕你变漂亮后追求的人又接踵而至……我倒也很希望你能等着我,等我出来给你带(戴)上你梦寐以求的大钻戒……”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华被富阳检察院提起公诉。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