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酒后抢劫700元获刑三年

2010/10/15 16:49:16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年仅24岁、人人眼中品学兼优的在读研究生,竟在酒后当街行抢。对于金某这样一个优秀学生的出格行为,导师认为可能是中国的教育缺少思想,也可能是中国法律教育的欠缺造成的。

  年仅24岁、人人眼中品学兼优的在读研究生,竟在酒后当街行抢。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公布了该案的判决结果: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在读硕士研究生金某,因犯有抢劫罪被朝阳法院判处4年缓刑。案发时因被抢女子求助,一名化工大学本科男生挺身而出,跟随金某并将其制服扭送警方。上午,该案主审法官亲临化工大学送达司法建议,建议该校对这名见义勇为大学生给予表彰。据悉,这是本市法院第一次发送表彰型司法建议。

  2009年12月21日22时许,金某在本市朝阳区樱花西街过街天桥上,强行将27岁的受害人李小姐按倒后,抢走人民币700元。抢劫后,金某走回到距抢劫的过街天桥三四百米外的学校宿舍,一进宿舍楼,金某就被人按倒在地。

  原来被金某抢劫后,受害人李小姐跑到离事发地不远的一家超市门口,向途经此地的北京化工大学学生王某求助,并指认出正在不远处踉踉跄跄前行的金某。王某二话没说,便一路跟随金某来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宿舍,刚进楼门,王某便冲上去将金某按倒在地,随后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

  上午10点,金某抢劫一案的主审法官亲自来到化工大学送达司法建议。法院在建议书中向化工大学通报了王同学勇擒犯罪分子的英勇事迹,并建议学校对王同学予以表彰。

  建议书称,见义勇为是对正义力量的彰显,是对社会正气的弘扬,是宝贵的社会财富。建议书说:“当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遭遇不法侵害时,我们需要更多像王某这样充满正义感的公民,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敢于同犯罪分子做斗争,为构筑强大的社会安全防线作出自己的贡献。”

  王某是化工大学的大四学生,今年即将毕业。上午由于要上课,王某没有出现在发送司法建议的现场。

  记者了解到,这是本市法院首次发送表彰型的司法建议,此前司法建议多为纠正型,即建议相关单位或相关领域改正问题。法官表示,此次发送以弘扬先进、正义为目的的表彰型司法建议,是拓宽法院司法建议途径的一种尝试,是司法审判职能的进一步延伸。

  案情回放

  “可能是酒精的麻醉让我变得自大、狂妄,我自己也不太理解自己为什么要这么做。”2010年3月30日开庭时,金某对自己的犯罪动机这样解释。他声泪俱下,深表忏悔。今年3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本报曾详细报道。

  开庭时,金某的导师也到了庭审现场,并表示金某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学校的一个科研项目中起到了不可缺少的作用。学校也希望金某能早日回到学校,继续参与该科研项目。

  对于金某这样一个优秀学生的出格行为,导师认为可能是中国的教育缺少思想,也可能是中国法律教育的欠缺造成的。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法制观念淡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已构成抢劫罪。鉴于金某系初犯、偶犯,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赃款已退还被害人,并获被害人的谅解,因此法院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据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