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9日讯(记者高丽 通讯员刘素虹 赵联青) 董某和葛某在监狱服刑期间相识。出来后,两人结伙诈骗。从2009年12月至今年1月,两人用“张勇”的名义伪造了一张身份证,分别到车行租车,再将车抵押出去,将抵押得来的钱挥霍。车行发现被骗后报警,两人被警方抓获。近日,胶州法院开庭审了此案,董某和葛某均以合同诈骗罪获刑。
董某和葛某都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两人在监狱服刑期间结识。2009年底,出狱后的两人商量着弄点钱花 。随后,两人用“张勇”的名义伪造了一张身份证准备作案用。2009年12月27日至今年1月11日期间,葛某拿着假身份证分别到青岛市一家汽车租赁行、胶州市一家汽车租赁行租得两辆轿车。葛某先后于今年1月2日、1月6日将租来的轿车以3万元和3.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即墨市一家工贸公司。赃款被葛某挥霍。随后,两人又多次作案。
法院审理认为,葛某、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胶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七万元。葛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