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1点38分,宁波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被拍了**照,对方威胁我。
江东福明派出所出警。
报警的女孩姓应,23岁,舟山人。今年6月大专毕业后,暂住江东区福明家园。
昨天中午,她在房间内上网,QQ上好友头像一闪,是湖南长沙的一个男网友找她聊天。
两人认识了没几天,没见过面,平时就聊些生活琐事。这次双方进行视频聊天。
大概20分钟后,小应去洗澡了。她把电脑屏幕一关,拿着衣服离开了,但她忘了,摄像头没有关,对方仍可通过视频看到她。
小应洗澡回来,打开屏幕,对方发了两张照片过来。她一看,照片里一个女人**着身正在换内衣——那正是她!
男网友接连发了好几张这样的照片,说是通过视频拍下的,一共有80多张。
小应慌了,问对方想怎么样。
网友说,要她陪睡。此外,让她做什么她都得答应。如果她做不到,就把照片发到网上去。
小应想来想去,报了警。
福明派出所刘副所长说,如果被拍下私人照片,应该像小应一样,第一时间报警。警方将锁定嫌疑人,万一对方把照片放出去,也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事警方正在调查。
本报通讯员 曹驰
本报记者 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