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丢杀人案案卷 检方降格起诉3名嫌犯缺证据

2010/11/1 9:57:09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1994年初,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罗店乡六合村56岁的陈成、52岁的陈家喜兄弟二人被害。考虑到证据的缺失,2009年7月28日,汝南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米金富批捕,2009年9月18日,米金富被汝南县公安局移送到汝南县检察院起诉。

  1994年初,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罗店乡六合村56岁的陈成、52岁的陈家喜兄弟二人被害。2009年起,5名嫌犯中的3人相继归案。不料,汝南县公安局却将该案的原始案卷全部丢失,汝南县检察院被迫“降格”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3嫌犯。但由于缺乏直接证据,其中一名嫌犯的辩护律师提出无罪辩护。

  原始案卷丢失

  “原始案卷在公安环节都丢了,政法委正在调查。”2010年10月15日,驻马店市汝南县检察院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付谨同告诉记者。

  1994年2月12日晚,驻马店市汝南县罗店乡六合村陈家喜、陈成被杀死在村内的大路上。经侦查,汝南县公安局将嫌疑人锁定为同村的韩红、韩流、韩国运、米金富、韩发5人。但5人在案发后全部外逃。

  2009年6月下旬,潜逃多年的米金富被抓获。当月24日,米金富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汝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汝南县公安局报捕的过程中,汝南县检察院发现送来的不是陈家喜、陈成被害案的原始案卷。

  付谨同介绍,1994年案发后,汝南县公安局在侦查期间形成的原始案卷,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尸检报告甚至包括物证等全部丢失。由此,造成“现场情况、尸体伤口形状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法认证”。

  考虑到证据的缺失,2009年7月28日,汝南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米金富批捕,2009年9月18日,米金富被汝南县公安局移送到汝南县检察院起诉。

  多次退卷补查

  “只有一个人(指米金富)到案,没有其他人的证人证言,没有同案人的供述,很麻烦。所以(我们)退回补充侦查了,看能不能再抓住一个。”付谨同说。

  米金富案于2009年10月18日被退回汝南县公安局补充侦查。退补期间,韩红于2009年11月22日被抓获。今年4月,另一名嫌犯韩国运也被汝南县公安局控制。两人涉嫌的罪名也都是故意伤害罪。

  原始案卷丢失的情况下,汝南县公安局只有找到当年的目击证人搜寻证言。“现在过去十多年了,人员流动那么大,即使找到,凭回忆也不可能回忆那么全,(这样造成)证据不全。”付谨同说。

  “现在的诉讼证据要求非常严格,就目前来说,(这个案件)证据很单薄,很多疑点排除不掉,但就是这些‘夹生’证据,我们也好勉强起诉,哪怕将来逐步搜集证据也可以。”付谨同告诉记者。

  米金富于今年1月被汝南县检察院起诉,韩红、韩国运起诉的时间分别为今年6月和7月。在3人被起诉前,汝南县检察院均向公安局两次退卷。目前,案件已在汝南县法院多次开庭,尚未判决。而汝南县法院所能判决的最高刑期为15年。

  检方“降格”起诉

  关于汝南县公安局丢失原始案卷的处理情况,付谨同告诉记者:“当时我们都反映了,驻马店政法委应该知道这个事儿,因为牵涉到汝南,也可能是上级直接查(丢失案卷的责任人),或者指定哪个地方管辖。”

  “当时退卷就是想让它(指汝南县公安局)把原始案卷找回来。”付谨同说,“如果按照故意杀人罪的证据要求,现有的证据肯定不够。检察机关相当于端饭的,公安机关相当于做饭的,饭做好了却难吃下去。”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得起诉,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不到市检察院,我们也要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到县里面。”付谨同介绍,该案经过汝南县政法委的协调。

  付谨同看来,即使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因为原始案卷的缺失,证据仍然不充分。

  律师无罪辩护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谁把这两个人杀死的,这一方面的证据很缺,再加上韩红自己不承认杀人,不承认拿刀或者拿棍,所以我只有为他做无罪辩护。他如果承认这个事实,那我就会做申请从轻处罚的辩护。”韩红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

  米金富的辩护律师对对米金富申请从轻处罚。“米金富承认他拿棍了,在那站着,但没有动手。还有一个理由,米金富是从犯。”

  据悉,在9月份的开庭审理中,公诉方向法庭出具了尸检报告。付谨同介绍,这份尸检报告不太规范,不是原卷里面的报告,仅仅是底签或底单,至少没有照片。

  被害人陈家喜的儿子陈威告诉记者,1994年案发后,韩国运即被汝南县公安局列为重大嫌疑人。但值得注意的是,韩国运2002年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2008年刑满释放。2010年1月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昆明公安局抓获,至2010年4月因发现新的罪行才被重新计算羁押期限。韩国运在此前的服刑或羁押期间,一直无人知道他曾是一桩命案嫌疑人。 南都记者 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