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众鸿) 25岁的张掖市甘州区长安乡农民赵力去老板家要工钱,两人因工钱数额发生争执,赵力一气之下点燃液化气,将老板家的家具等物烧着。近日,甘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赵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7年2月12日12时许,赵力去甘州区某家属楼老板张飞的家讨要工资时,因双方为工资数额发生争执,老板张飞离家出门。赵力将张飞家中的液化气瓶移至客厅,用打火机点燃气体,致使老板家中部分家具着火。火势被赶到现场的老板亲属等人扑灭。烧坏物品经鉴定,价值4800元。
审理期间,经法院调解,被告人赵力赔偿了老板张飞经济损失3500元,现已履行完毕。
甘州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赵力无视国法,遇事不能正确处理,竟采用放火的手段宣泄私愤,其行为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赵力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故对其所犯罪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宣判后赵力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