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荀觅)保姆假称是女儿,要求医院对“父亲”放弃抢救,医院顺理成章地认为是家属的决定。不料未抢救的父亲死后,其继子女却将医院诉至大兴法院,称其未对保姆身份进行核实,并要求赔偿50万元损失费。昨天,大兴法院审理了此案,但案件并未宣判,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院方:
无法知晓此人非家属
“直到保姆到居委会开死亡证明,我们接到居委会电话才得知父亲早在3天前去世了!”郑女士说。2008年10月11日9点半左右,83岁高龄的楼老因病被120急救车送往大兴区红星医院,并于10月12日零时死亡。其间医院曾征求陪同人员意见,问患者是否需要抢救。唯一陪在老人身边的保姆表示无需抢救。约14个小时后,仅做了吸氧、心电监护的老人停止了呼吸。得知老人去世的消息后,老人的5个继子女都非常震惊,他们均表示父亲发病期间保姆和医院均未通知家属,且在亲属不在的情况下,医院听取保姆意见,对父亲放弃治疗,最终导致父亲死亡。由于两子女放弃对父亲的财产继承,其余3名子女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50万元。
对于原告所称的“未核实保姆身份”的说法,院方代理人表示:“医院在救治过程中曾多次询问保姆身份,对方一直称自己是老人的女儿。此外,医生还询问了保姆为何与老人不同姓,保姆辩称是跟母亲姓。”保姆在抢救期间一直喊老人“爸”,且整个抢救过程老人身边只有保姆一人,所以院方没有途径知晓此人不是家属。院方认为,在对方表示无需抢救后,医院遵循了陪同人员的意愿,符合规定,所以不同意对原告给予赔偿。
家属:
诉完医院再另诉保姆
由于此案的诉讼对象是医院,所以案件的焦点人物保姆并未到庭。在庭前的采访中,她曾解释了“不抢救”的原因:“医院说老人已经多次休克,病情危及,治愈的可能很小,所以没有再浪费钱抢救的必要。”对于自称老人女儿的做法,她称因为老人平时对她像女儿一样,所以认为已算得是老人的女儿。此外,她还表示,由于老人的继子女很少来家看望,所以老人早已不把他们当自己的子女,因此整个救治期间并未通知对方。
对于保姆和医院的说法,继女郑女士说:“我们和继父共同生活了35年,感情一直很好,和亲生的没有区别。因为每次打电话父亲都说生活得很好,所以才没有常去看他。”而对于医院的做法,她认为院方有强制救治权,且保姆“放弃治疗”的决定不符合常理,医院有义务核实其身份。昨天此案没有宣判,案件仍在审理中。案下郑女士一家称,除此案外,今后他们也会对保姆提起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