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六乔) 未经丈夫陈某同意,妻子余某偷偷引产。丈夫一怒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
据了解,江西的陈某与我省宿松县的余某结婚后不久,夫妻关系紧张。余某怀孕后回到宿松娘家。去年10月8日,余某到宿松某医院要求引产,在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医院为余某实施了终止妊娠手术。陈某得知情况后,状告医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间享有平等的生育权,但医院不可能构成单独侵权,因为终止妊娠是经余某要求的,医院与余某有共同的故意与行为,应是共同侵权。1月10日,经调解,医院同意一次性补偿原告16000元,陈某表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