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92岁老人为将同乡遗款寄回大陆奔波3年

2010/11/3 13:09:18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从台军嘉义基地海鸥救护队机工长退休的戴震说,他与2007年因病过世的李镇湘是同乡,1949年一起由湖南省桃源县老屋村同一村庄到台湾,有“革命情感”,“老乡交代我的,我一定要给他完成,才能心安理得。

92岁戴震为了完成已逝同乡李镇湘生前交代他的遗嘱,四处奔波

92岁戴震为了完成已逝同乡李镇湘生前交代他的遗嘱,四处奔波

  11月3日讯据 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92岁老荣民(国民党老兵)戴震为完成已过世同乡李镇湘生前交付的任务,四处奔波,希望嘉义荣民服务处能依照李镇湘的遗嘱把遗款4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寄回给其大陆侄子李立中等四位姐弟,但依岛内“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遗赠总额不得超过200万,使他的任务无法完成,但他仍决定要完成这项不可能的任务,据理力争到底。

  从台军嘉义基地海鸥救护队机工长退休的戴震说,他与2007年因病过世的李镇湘是同乡,1949年一起由湖南省桃源县老屋村同一村庄到台湾,有“革命情感”,“老乡交代我的,我一定要给他完成,才能心安理得。”

  戴震说,单身的李镇湘因为信任他,在1995年立下遗嘱,并有2名见证人,遗嘱内容为“指定戴震为执行人,协助处理丧事,余款全部寄回大陆亲人李立中等四姐弟”,此遗嘱并经嘉义地院公证,但2007年李镇湘病故了,至今无法完成,让他天天辗转难眠。

  嘉义荣民服务处长陈喜恩表示,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遗嘱人以其在台湾地区之财产遗赠大陆地区民众、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者,遗赠总金额最多200万元”,已依规定汇款200万元给李立中,且李立中等人非“二亲”等内,不得继承遗产。

  据了解,据岛内“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法定继承人每人可获得200万元,所谓法定继承人系指配偶、第一顺位直系卑亲属子女、第二顺位父母、第三顺位兄弟姊妹、第四顺位祖父母;本案李立中等人是侄子女,非二亲等内,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只能依遗赠规定处理,给总额200万元,其余缴回公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