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在洗浴中心醉酒后坠楼身亡(图)

2010/11/10 6:37:11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一名男教师来郑州参加培训,与朋友喝完酒后来到加勒比海温泉酒店。据寇永军的妻子张霞介绍,她丈夫平时为人善良、性格开朗,身体也很健康,平时喝点小酒,但是从没喝多过。据李经理回忆,4日晚,寇永军一行8人来到酒店入住,其中寇永军是被抬进酒店的,他进房间后没有出来过。

寇永军就是从这个酒店的三楼窗口跌落下来的

寇永军就是从这个酒店的三楼窗口跌落下来的

  一名男教师来郑州参加培训,与朋友喝完酒后来到加勒比海温泉酒店。进入酒店不到20分钟,这名男教师莫名其妙地坠楼身亡了。

  □今报记者 李冰冰/文 袁晓强/图

  【案情回放】

  男教师在洗浴中心醉酒坠楼身亡

  11月4日下午,寇永军和同事王金兴从周口驱车到郑州参加培训,当晚他们和郑州的6个朋友共喝了3斤白酒。

  喝完酒后,8人一同来到中州大道与红专路交叉口的加勒比海温泉酒店,当时是晚上10时46分。他们开了两个房间,分别是310和311,进房间不到20分钟,寇永军坠楼身亡。

  王金兴和寇永军同在周口太康独塘一中工作,王金兴是校长。王金兴称,寇永军是学校的英语老师兼班主任,今年33岁。4日中午寇永军在太康已经喝酒,晚上到郑州又喝了酒。

  到酒店后,他和寇永军住一个房间,其他人共住一个房间。那天寇永军喝多了,到房间后先睡觉了。王金兴到另一个房间拿东西。

  刚出去15分钟,保安告诉王金兴有人坠楼,让去看看是不是他认识的人。他慌慌张张从3楼跑到1楼,一看是寇永军,他当时差点晕过去。

  120到后抢救了几分钟,便称“人已经不行了”。随后寇永军的尸体被送到太平间,丰产路派出所和刑警六中队勘察了现场。

  【妻子回忆】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

  随后,记者在该酒店门口看到死者的父母、妻子、弟弟等亲属。

  据寇永军的妻子张霞介绍,她丈夫平时为人善良、性格开朗,身体也很健康,平时喝点小酒,但是从没喝多过。

  4日早晨吃过饭,丈夫向她要身份证,说下午要和校长到郑州参加培训,还交代她在家照顾好孩子。

  当天16时,她与丈夫通了电话,问丈夫到哪儿了?丈夫称走到开封了。

  当日19时30分她最后一次与丈夫通电话,当时丈夫很清醒,没有喝多的表现。“没想到4日早晨是我和丈夫的永别,我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

  张霞和寇永军有一儿一女,现在正在上学。她没工作,家里全靠丈夫一人支撑。丈夫一出事,她一下子觉得天塌了!整整哭了三天三夜,想到丈夫的死,张霞简直像做梦一样。

  【酒店回应】让法律来决定赔偿费用

  据加勒比海温泉酒店值班的李经理说,酒店是2003年开业,所服务项目有洗浴、住宿、餐饮、按摩等。

  据李经理回忆,4日晚,寇永军一行8人来到酒店入住,其中寇永军是被抬进酒店的,他进房间后没有出来过。

  约11时,保安发现有客人坠楼,就急忙通知酒店领导和死者同伴。关于死者在他们酒店坠楼的事,与他们酒店有一定关系,等警方调查结果出来后,让法律来决定他们应该赔偿多少费用。

  死者家属向酒店索要赔偿51万元,李经理认为这纯属无理取闹。酒店认为,与死者一块儿喝酒的人也有责任,不应该让醉酒者一人在房间里,再说死者已经是成年人了,他自己本身也有责任。

  【有人质疑】事发后酒店“改装”案发现场?

  出事后,死者所住的310房间被封闭。

  随后,记者来到3019房间。据该酒店值班的李经理说,这个房间与死者住的那个房间布局是一样的。

  记者在该房间内看到,房间面积约25平方米,是三人间,内设单独的卫生间。窗台离地面约50厘米高,窗台外有约1.1米的防盗窗,保安是在1楼外墙的花坛旁边发现死者尸体的,从1楼到3楼约12米高。

  记者在3019房间看到,房间窗户打开10厘米时,就被一个堵口堵住了,如果想把一扇窗完全打开,需要把这个堵口破坏。

  而与死者一同来酒店的同伴称,事发那天该窗户并没有这个堵口,窗户能自由打开。

  这个堵口是事发后酒店才安装的,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堵口的螺丝还是新的。

  【警方说法】排除他杀可能

  昨日15时,记者联系了丰产路派出所一名姓何的所长。他告诉记者,经过刑警、技术人员、法医鉴定后,案子结果已经出来了,排除他杀。

  据郑州市刑警六中队的徐姓队长告诉记者,根据现场勘察,不属于刑事案件,排除他杀,属于意外事件。经过法医鉴定后,死者除了高坠伤之外,没有其他伤痕,如果是他杀,在现场很容易看到凶手留下的痕迹。

  【律师观点】洗浴中心应承担主要责任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分析认为,在这起事件中,寇永军等人入住该洗浴中心,双方即形成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该中心有义务确保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对于顾客寇学军坠楼身亡一事,洗浴中心应当承担主要民事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洗浴中心的过错比较明显,应当担责。

  张少春说,从法律角度分析,洗浴中心的管理人员、安保员、服务员未尽职责,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这起坠楼事件发生,同时缺乏监控录像、三楼窗户能自由打开、未实行全封闭等疏于管理之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该洗浴中心应承担主要责任;此外,尽管寇永军醉酒,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