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狱24天后抢劫杀人被判死缓

2010/11/11 2:49:1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日前,被告人杨建勋被市一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近日,市一中院查明,2009年7月24日凌晨,杨建勋持钢筋棍猛击被害人彭某头面部,致后者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本报讯 (记者 张媛)为抢钱,持钢筋将等公交车的路人砸死。

  日前,被告人杨建勋被市一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为钱临时起意击倒受害者

  杨建勋为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的农民。

  他曾供述,2009年7月1日,刚刚因为抢劫罪从监狱刑满释放。几天后,他来京找工作。当年7月23日,他一直在立水桥劳务市场等到下午五六点,才找到一个拆房的零活。“拆了三个多小时,雇主给了150元”,杨建勋称,临走时,他从雇主家拿了一根“长约三四十厘米、手指粗细的螺纹钢筋”,准备拿回暂住地支床用。

  随后,杨建勋来到北三环大钟寺附近的公交车站,准备乘车回暂住地。

  杨建勋称,在车站见到等车的受害者彭某。“他当时一个人,我想他身上会有点钱”。于是,杨建勋冲彭某大喊:“把钱拿出来。”双方发生厮打,杨建勋持钢筋棍将彭某打倒。杨建勋从彭某兜中翻出钱包,并将其中的450余元及一张公交卡拿走。

  被告人被判24万民事赔偿

  警方接到报案后,在事发地周围走访。目击者谢某、李某称,事发时,他二人看到浑身是血的彭某,摇摇晃晃站了起来,并向他们走来。得知谢某、李某已报警,彭某说“谢谢”,又擦了一下自己脸上的血,随即歪倒在地。

  法医鉴定,彭某系被他人用钝性物体击打头部致死。

  2009年8月6日早晨,杨建勋被警方控制。

  近日,市一中院查明,2009年7月24日凌晨,杨建勋持钢筋棍猛击被害人彭某头面部,致后者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法院认为,杨建勋系累犯,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故以抢劫罪对其从轻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被害人母亲2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