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石义胜 通讯员 罗淑芳) 一名无业女子打着某大型知名企业董事长妹妹、公司财务总监的幌子,与丈夫联手,以帮人承揽工程为名,骗取上百万元合作资金。近日,被告人郭某、刘某被福田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有期徒刑13年、11年,并处罚金10万、8万。
被告人郭某(女)与刘某是夫妻关系。两人都曾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05年被深圳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有3年。2009年2月14日,郭某化名“华湘”,与老公刘某在福田区一酒店与受害人周某及陈某见面。郭某谎称自己是某知名企业董事长的妹妹,可以联系到企业的电缆和土建工程项目,建议双方合作成立一家公司以共同运作该项目,并先由周某垫付100万元的启动资金。周某信以为真,将现金100万元交给郭某夫妇。两人骗得100万元后,并未用于投标工程,实际上他们也没有能力中标。
同年3月,郭某故技重施,骗了胡某100万元。胡某感觉上当受骗后,选择了报警。
2009年9月,***陆续将郭、刘二人抓获归案。归案后,两人仅退回给胡某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