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因为临近春节而自身经济拮据,被告人杨光星便趁与自己同居一室的同村工友熟睡之机,将其杀害并残忍分尸后抢走工友身上的960元钱。11月11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光星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杨光星今年32岁,与被害人高某某系麻江县谷硐镇摆沙村人,均在都匀市区租房打工谋生。2月3日零时许,杨光星因为春节来临经济拮据,产生杀害高某某劫取钱财的恶念,在合住卧室内,杨光星趁高某某***就寝不备之机,将高某某杀死并将搜得的现金960元据为己有。
随后,杨光星将高某某尸体分割,装进编织袋抛尸于都匀市区剑江河的不同河段。2月8日警方破案,在麻江县抓获杨光星,同时起获涉案赃款7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