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结婚生下女儿后得知丈夫重婚

2010/11/15 14:05:24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2008年1月,陶某的心扉为一个不停跳动的图像敞开,在之后的一个个日夜里,陶某透过这个跳着的图像了解到,对方姓史,男,未婚。法院认为,陶某与史某婚姻已被宣告无效,两人所生女儿尚未成年,两人有义务抚养女儿直到其独立生活止。

  晨报讯 陶某,女,合肥某酒店员工。

  2008年1月,陶某的心扉为一个不停跳动的图像敞开,在之后的一个个日夜里,陶某透过这个跳着的图像了解到,对方姓史,男,未婚。

  2008年2月底的一天,两人从虚拟世界里走出,看到了真实的对方。在此之后,两人感情急剧升温,同年5月20日两人登记结婚,到了年底,他们便有了一个女儿。

  在别人看来,这一家人的生活是幸福的、真实的,可陶某后来却发现这场婚姻其实是荒诞的、虚幻的,因为2005年9月,史某就已在广东某民政局与一名女子登记结婚。

  东窗事发,史某因犯重婚罪被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生效后,史某被送至监狱服刑。

  一切似乎又回到了原点,所不同的是在陶某的心里多了一道令她终生难忘的伤口。

  陶某在得知“丈夫”史某因重婚罪被判刑入狱后,她把史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宣告自己与史某的婚姻无效,两人所育的女儿由自己抚养,史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800元。

  法院认为,陶某与史某婚姻已被宣告无效,两人所生女儿尚未成年,两人有义务抚养女儿直到其独立生活止。由于史某在服刑,故女儿由陶某抚养,史某暂无能力抚养,待史某服完刑后再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考虑到合肥市生活标准,史某每月应支付子女抚养费260元。

  法院遂判决女儿由陶某抚养,史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260元。

  丁雷 本报记者 徐韧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