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美编 胡强俊 画
分别叫大双、小双的一对胞胎兄弟,到石林彝族自治县疾控中心免费接种疫苗,大双回家后出现异常,最终不幸夭折了。事后,石林县疾控中心委托鉴定机构对大双的死因进行鉴定,结论为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大双的父母认为石林县疾控中心应当负责,于是将其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近日,石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案件起因 双胞胎种疫苗一人夭折
今年1月19日上午9点40分左右,家住石林的李永林夫妇抱着3个月大的双胞胎大双、小双到石林县疾控中心免费接种疫苗,工作人员在确定大双、小双身体正常的情况下,开始对双胞胎注射疫苗。
接种疫苗后,李永林夫妇把双胞胎抱回家,当天上午11点左右,大双出现异常,口吐白沫,很快就离开了人世。大双死后,李永林夫妇认为,石林县疾控中心给大双接种疫苗后,出现异常,导致儿子死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李永林夫妇将石林县疾控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疾控中心 疫苗和操作都没问题
石林县疾控中心得知大双出事后,将情况向石林县卫生局进行了汇报,同时还联系了生产疫苗的厂家,经调查取证,确定疫苗是合格的,疫苗本身没有任何问题。
石林县疾控中心认为:工作人员为大双接种的疫苗,都是按规定进行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过失行为,疾控中心不应该承担责任。为了查清事情***,石林县疾控中心委托昆明医学会对事件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 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昆明医学会鉴定专家对大双的死亡作出了如下分析:
大双的死亡属于过敏性休克死亡,不属于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大双所接种的疫苗是国家药监局的“批签发合格证”,为合格的一类疫苗,石林县疾控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是个发的,有资质的预防接种单位,工作人员经过预防接种专业技术培训,具有一方接种资格证,持证上岗,接种实施过程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所使用疫苗为政府采购,疫苗的运输、储存符合规定,疫苗生产厂家及接种单位均没有过错。
同时,鉴定专家还认为:大双才3个月大,属于年幼,不应该是怕接种疫苗产生过多的心理负担,心理因素不予考虑。大双接种后,病情发展迅速,这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为一级甲等。
最新情况 家属放弃补偿讨赔偿
大双的死亡原因有了昆明医学会的鉴定,证明了疫苗和疾控中心都没有过错,家属应该从政府部门获取补偿。但我省尚未出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标准,11月25日,我省才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标准进行听证,鉴于这种情况,今年7月23日,石林县卫生局给李永林夫妇发去补偿通知书:
“监护人李永林,受种人大双今年1月19日,在石林县疾控中心门诊接种疫苗后发生不良反应,经昆明医学会鉴定,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根据申请,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依据国家一方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为6万元,有效期到今年10月21日(90天),如果在有效期内未签字视为自动放弃。”
李永林接到石林县卫生局的补偿通知后,他并没有在通知书上签字,坚持认为石林县疾控中心有责任,还是坚持打官司索要20万元赔偿。
开庭审理时,石林县疾控中心的代理人云南天台律师事务所律师车伦认为:这不是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石林县疾控中心不应当构成侵权,大双在接种疫苗过程中,疾控中心没有任何过程。大双接种的是国家免费疫苗,造成不良反应导致死亡的,应当由政府部门来补偿,石林县卫生局已经向李永林作出补偿通知,但他拒不签字,李永林的行为就是放弃政府的补偿。如果李永林对补偿不服,他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不应状告石林县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