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追砍恶商贩致死被诉 村民求情称系为民除害

2010/11/16 11:13:18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耿马县检察院认为,商贩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但村民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该案中的受害人并没有报警,而是选择了“以暴制暴”的方式,导致已实施过犯罪的嫌疑人罗某死亡,而原本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5村民变成犯罪嫌疑人。

  耿马县检察院认为,商贩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但村民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村民称打人者“为民除害”为其求情 律师认为以暴制暴解决不了问题

  今年春节过后,一名来自外村的男子罗某,在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永镇芒来村被两个村民小组村民集体追打致死。

  对此,村民们的解释是,罗某等3人经常到芒来村,以恐吓、威胁等方法强买强卖、强迫村民与之交易,无法忍受的村民们才集体把他们追打出村,属于“为民除害”……

  上周,勐永镇芒来村村民李老大等5名为首犯的罪嫌疑人,被耿马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到耿马县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分别判决李老大等5人10年、8年和7年半的有期徒刑。

  强买强卖闹得人心惶惶

  “李老大等人是为民除害,我们全体村民要求把他们放出来!”当耿马县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李老大等5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时,犯罪嫌疑人所在村、组干部及部分村民到检察院这样说。

  整个案件还要从去年年底说起。

  据介绍,耿马县勐永镇芒来村委会芒岗组和新寨组是两个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拉祜族山寨。去年下半年以来,周某、罗某等3人经常到芒来村的这两个小组。据检查机关调查发现,这3人先后将芒岗组4户村民家的3条黄牛、2只山羊强行以低价买走,给村民造成经济损失约9000余元。罗某等3人的行为,让村里人心惶惶,晚上男人不敢回家,只有把女人及小孩反锁在家中,但因怕3人报复没人敢报警。

  “造成村民们的恐慌,同时也引起民愤。”据耿马县检察院一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30日晚上10时许,周某、罗某等3人再次来到芒岗组时,被已激怒的两个小组的村民发现。他们自发地围追周某等人,在追打的过程中,罗某被李老大等5人砍伤,在送往医院途中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村民以故意伤害罪领刑

  案件发生以后,耿马县公安机关以李老大等5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也就出现了前面所述的一幕:村民们对追究李老大等5人刑事责任不理解,因为他们是“为民除害”。

  耿马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老大等5人的行为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予起诉。上周,法院开庭并随后作出判决:判处李老大有期徒刑10年,另外3人判处有期徒刑8年、另一人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

  另外,耿马县检察院认为,陈某等3人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由于该案中的罗某已经死亡,不再予以追究,但另外的陈某和周某两人公安机关尚未立案侦查,检察院决定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于今年3月16日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于3月23日立案。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追捕潜逃的周某。

  律师说法

  以暴制暴解决不了问题

  云南通恒律师事务所的金林律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首先,该案的陈某、罗某等3人已经构成强迫交易罪,对他人的合法利益造成侵犯的同时,也侵犯和打乱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本案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客观要件,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是,该案中的受害人并没有报警,而是选择了“以暴制暴”的方式,导致已实施过犯罪的嫌疑人罗某死亡,而原本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5村民变成犯罪嫌疑人。

  他认为,从该案看出我们需加强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普法工作,在自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能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利益,而不是像本案一样以暴制暴。

  本报记者 刘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