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3名歹徒上门勒索砍伤2人获刑

2010/11/19 13:41:1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在顺德龙江开厂的陈先生被3个歹徒上门勒索,从小习武的他将其中两人砍伤。去年7月3日下午16时,车某、余某与张某来到陈先生位于龙江东涌的化纤厂,以陈先生抢了朋友生意为由,勒索5000元遭拒。

  在顺德龙江开厂的陈先生被3个歹徒上门勒索,从小习武的他将其中两人砍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将其中两名歹徒判刑后,又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陈先生。昨日,法院一审判决,陈先生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缓期一年。陈先生表示将上诉。

  去年7月3日下午16时,车某、余某与张某来到陈先生位于龙江东涌的化纤厂,以陈先生抢了朋友生意为由,勒索5000元遭拒。随后3名歹徒出手殴打,反被从小习武的陈先生击退,车某和余某被砍伤,两人在医院治疗时,被警方抓获。今年1月6日,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车某和余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刑一年、七个月。张某则被检察机关另案处理。

  今年4月,陈先生却收到了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对其发出的“故意伤害罪”起诉书,这让他十分不解。

  陈先生的辩护律师,广东达声律师事务所的苏用和认为,案件的关键在于,陈先生砍伤两名恶徒的刀到底属于谁?对此,判决书中的表述为:“证人没有看见勒索的两人有否带刀”。法院认为,结合法医鉴定书,车某是第一个被砍伤的人,伤势最重,可见车某事前没预料到陈先生会拿刀砍他;而余某看见同伙被砍伤有所防备,所以伤情没有其重。据此法院推断:如果车某带着刀具对陈先生进行恐吓,当陈先生夺过刀具时,车、余二人首先会做出马上跑开的反应,而不是站在原地让陈先生砍,车某的伤情也不会那么重。因此,法院并未采纳辩护律师关于“涉案刀具不是陈先生所有”的辩护意见。

  最终,顺德区人民法院对陈先生作出了轻判:案发后即打电话报警,是自首行为;案发后,家属赔偿了勒索人车某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对陈先生实施敲诈勒索具有重大过错。据此三点,法院判决陈先生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期一年。

  南都记者 陈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