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驻承德记者 刘惠芙 通讯员 王世瑞):19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将盗窃、倒卖承德避暑山庄文物的罪犯李海涛执行死刑。
1993年3月至1997年8月、2001年2月至2002年5月,罪犯李海涛在担任承德市文物局文物保管工作人员期间,多次利用査库等机会进入文物库,私自将馆藏文物带出,之后以工艺品、文物残件、部件、附件、非馆藏文物或者低等级馆藏文物代替其窃取的珍贵馆藏文物,并指使其他工作人员篡改文物档案等。罪犯采取上述手段窃得馆藏文物及文物部件259件。之后又单独或伙同他人卖出文物152件,从中获得赃款人民币320余万元、美元7.2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海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11月19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罪犯李海涛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