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记者 吴海婕 文/摄 通讯员 辛成
“本来就是义务劳动,还要被人诬陷诽谤,我太冤了。”昨天上午,江干区法院,三里新城橘苑小区业委会主任老杨大喊冤枉。
今年10月20日,三里新城橘苑小区业委会在小区里贴出一份《关于橘苑小区与××物业不再续约的意见征询》告示,物业公司随即做出反应,向小区每户业主的信箱中发送了《有此等业委会主任》的传单,说老杨经常以与物业公司洽谈接管橘苑事宜的名义,变相给自己谋福利,可以用“吃、拿、卡”三个字来形容。
对此,老杨认为物业构成名誉侵权,一怒之下将物业告上法院,要求物业公司登报道歉,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
业委会不想续约
物业挨家挨户发出443份传单
此事的导火索,就是业委会贴出的那份《关于橘苑小区与××物业不再续约的意见征询》公示。
老杨说,之所以要贴这份公示,是因为业委会和业主代表在今年9月对物业服务进行考核,发现物业服务严重不符合法定丙级标准,于是业委会才向业主发出告示,不想再和这家物业续约。
“就在《意见征询》发出两天后,物业把一份题为《有此等业委会主任》的传单投进每个业主的邮箱,一共有443份。”老杨说。
这份传单,主要描述了老杨“吃、拿、卡”三方面的“问题”,其中关于“吃”的这段是这样描述的:
“从2009年4月20日洽谈橘苑事项以来,天豪大酒店就成了我与业委会主任的厨房……吃完后又陪他和他约的朋友,一起去‘钻石年代’‘金曲’唱歌。在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他就用去我上万元的资金。结果他就简单的一句话:‘把账做到橘苑经营性收入上……’”
这份传单,不仅将老杨描绘成频频出入“钻石年代”、“金曲”等KTV的麦霸,还指出他要求占物业公司20%的股份。
有没有“吃、拿、卡”
物业的录音证据被指断章取义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中,侵害方式的法律特征指: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因此,物业散发的这份传单内容是否属实,成为本案的一大争议点。
“说我要求占股20%,纯属无中生有,太冤枉了。”老杨坚称,传单上的内容纯粹诬陷。
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印先生则争锋相对,“我们发的传单基本都是事实,我们有录音为证。”
物业方当庭播放了一份录音材料,其中有一句老杨说的话:“5000元还给你们,我不干了。”
印先生说,当时招标时,老杨和他说好物业要分期返还给业委会1万元,2009年7月,他给了老杨2000元,后来有一次老杨说要汽车保养,他又送了3000元,还有一次给的钱,就是录音里说的“5000元”。
“胡说八道!”老杨顿时很激动,说物业一共就给了业委会5000元,都用于业委会日常开销,他并没有私吞,而且都有账目。
老杨的代理律师也对物业的录音提出质疑,认为物业是有备而来诱导老杨说这些话,并且断章取义,只截取对物业有利的部分。
录音中还有一句是物业在问老杨“有没有出去吃喝?”老杨回答说:“有!”物业就此认为老杨出去吃喝都是用物业的钱,但在老杨的律师要求听完录音后,又听到老杨说:“出去吃喝都是各自买单的。”
名誉有没有受损
物业称公开信
没造成很大影响
物业方是否构成诽谤,仍然难以界定,因此双方律师的激辩焦点很快转移到了危害后果上——物业的行为是否给老杨带来了损害。
对此,老杨提交了几份证据,有业主群的QQ聊天记录和19楼论坛的回帖记录等。
“很多业主都在质疑我的工作和我的人品,对我的身心造成严重打击,我都想搬家了。”老杨认为,这封信严重影响了他的声誉,造成他的社会评价降低。
老杨的律师补充说:“就在前天晚上物业还在公告栏上公告说,老杨打官司的钱都是业委会出的,物业在扩大侵权。”
可是物业方律师却指出,QQ聊天记录和论坛回帖中,很多业主们回应说“还原事实***,上法院看证据”,“物业和业委会可以结婚,也可以离婚”。
“大家的评价都很客观,这件事就好像两个人在吵架,你说我,我说你。”物业方律师以此认为,这封信并没有给老杨造成很大影响,没有造成社会评价降低,名誉下降,没有产生危害后果,不存在名誉侵权。
由于杨主任不愿意调解,此案没有调解成功,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