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骑马庆生摔断肋骨 马场以有告示为由拒赔

2010/11/28 3:09:12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马场的“免责告示”。”  丁女士的朋友,网友“明镜”说,马场老板邵先生赶来后,指挥工作人员卸下一块门板,将丁女士抬上自己的私家车,送到了大厂的南钢医院。昨天是礼拜六,来骑马的市民还蛮多的,安闲马场俱乐部前停了一排私家车。

躺在床上的丁女士动弹不得。

躺在床上的丁女士动弹不得。

马场的“免责告示”。

马场的“免责告示”。

马场内骑手众多。

马场内骑手众多。

  11月13日是市民丁女士的38岁生日。这天,她跟几个朋友开车到南京六合区大厂的安闲马场俱乐部骑马休闲。当天下午在教练陪同下到野外骑马时,丁女士因马匹受惊从马背上跌落,摔断5根肋骨。两周过去了,丁女士还躺在医院急救病房里,马场老板到医院看过两次,但至今未赔偿。

  马匹受惊摔落马背,跌断5根肋骨

  昨天上午9点,记者在南京市中大医院抢救室见到了骑马摔伤的丁女士。她仰卧在病床上,腰腹部裹着厚厚的绷带,除了头部和手臂,其余部位基本不能动。

  回忆起当天的情形,丁女士仍然心有余悸。11月13日是她38岁生日,那天,她跟6位西祠网友驱车到大厂的安闲马场俱乐部骑马休闲,庆祝生日。这家马场在西祠网站上有专门的讨论区,收费标准是每人每天200元。下午,教练安排大家到野外骑马。“我们是六匹马一起出去,最前面和最后面各有一名教练,我跟三个朋友骑马走在中间。走着走着,后面朋友的马忽然受惊,冲过来咬我的马,我跟朋友吓得大叫,两人都从马背上摔了下来,朋友摔得不重,我滚到旁边的坡地里,当时就不能动了。”

  丁女士的朋友,网友“明镜”说,马场老板邵先生赶来后,指挥工作人员卸下一块门板,将丁女士抬上自己的私家车,送到了大厂的南钢医院。当晚,丁女士的姐姐从市区赶到大厂,发现丁女士伤势很严重,便要求转院治疗,邵先生不愿意。“他让我们写下承诺,转院后果自负费用自理,我们怎么可能写?14日一早,我把700多元抢救费交了,然后打电话叫救护车,将我妹妹送到市区的中大医院。”中大医院查出妹妹断了5根肋骨。

  截至昨天,丁女士已经花费1.5万余元,邵先生到医院看过两次,也送了花,但一直拒绝垫付医药费。

  马场称有告示“责任自负”,拒绝赔偿

  昨天上午,丁女士的家属和朋友驱车赶往安闲马场俱乐部讨要说法。直至下午1点半,老板邵先生都未现身。一位自称是邵先生代理人的青年男子出面回复说,丁女士与网友系组团而来,出了事应找牵头组团的人,不该找马场,再者,出事地点在马场外,与马场没有任何关系。

  昨天是礼拜六,来骑马的市民还蛮多的,安闲马场俱乐部前停了一排私家车。这家俱乐部由两排办公房、两个跑马场和一排马厩组成。北边办公房的墙壁上贴着两张蓝色的告示,内容均为“会员的义务”。告示里有这样的条款:“鉴于马术运动是一项有危险性的运动,会员必须自行或委托俱乐部办理相关保险,如果会员因个人原因导致意外事故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会员及亲属不得追究俱乐部的任何责任,俱乐部也将不为此承担责任。”该告示被马场方面反复提及,作为“马场无责”的依据。

  经过数小时的等待,丁女士的家属总算见到了马场老板邵先生,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昨天下午4点,记者电话联系邵先生,邵先生表示,鉴于丁女士的家人已经报警,此事不可能协商解决,只有通过法律途径。

  ■律师说法

  马场免责告示“不能成立”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认为,安闲马场俱乐部的免责告示不能成立,原因在于,马术俱乐部跟娱乐经营场所没有本质区别,丁女士付费骑乘,属于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娱乐经营场所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个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告示、店堂公告等形式减轻或免除。再者,马场的告示题为“会员的义务”,何谓“会员”?通过正式手续加入某个会社或组织的人。丁女士第一次来这家马场,属于单次消费,马场既没有收取会员费,也未给她发放会员凭证,拿“会员的义务”来约束她明显不妥。

  ■省马术协会

  俱乐部应该预见风险并防范

  据了解,南京现有数十家马术俱乐部,有会员制的高档俱乐部,也有按次收费的普通俱乐部。对于这样一个规模初现的产业,有没有专门的部门和法律法规进行监管?江苏马术协会秘书长严成根告诉记者,目前这方面的监管还比较缺失,一般来说,马术俱乐部只要经工商认可和批准,有营业执照就可以营业。实践证明,马术运动风险非常大,很多俱乐部为规避风险都与骑乘者有安全协议,对于俱乐部而言,肯定有义务最大限度保障骑乘者安全,因为俱乐部从业人员应当非常了解自己的马,从而可以预见存在的风险并防范。

  ■案例链接

  马匹骤停摔伤 俱乐部被判担责

  2006年,南京市民张某在某俱乐部参加骑马运动,因马匹骤停摔成重伤。张某认为俱乐部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构成侵权,诉至鼓楼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4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交纳费用,在俱乐部参加骑马运动,双方形成服务合同。俱乐部提供马匹供顾客娱乐,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障他人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俱乐部理应清楚马匹受训情况,理应能预见马匹行为不随人的意志而转移,也清楚该项运动具有不可避免的危险。本案中,马匹在奔跑中骤停,应能客观反映该马匹受训程度不够。因此,俱乐部存在过错。

  张某交纳费用,参加骑马运动,应当预见该项运动具有危险,但其自愿参加,属甘冒风险。同时,张某对自己的驾驭能力比他人更清楚。其自身骑技不能达到控制马匹,以致从马上摔下,也是造成其损伤的原因。法院判决俱乐部承担60%的责任。 本报记者 陈珊珊 肖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