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供有偿失物招领服务引发争议

2010/12/3 7:21:1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  从中大致可以看出有偿失物招领正在挑战拾金不昧、捡到东西退还失主不求报酬的社会美德。朱远贵律师思考这一现象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功利性太强的有偿失物招领不值得提倡,建议交由慈善机构来做。

  失物招领明码标价,让道德很受伤让法律很尴尬?

  处在争议漩涡中的有偿失物招领公司

  本报记者 曹晓波 文/图

  今年八月份,一种标有“丢东西啦,找失而复得;拾东西啦,找失而复得”红底白字简易名片,被派发到长沙市芙蓉区和雨花区900多名环卫和园林绿化工人手中。

  派发名片的是长沙失而复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随后和工人们达成口头协议,工人一旦捡到钱包后,要第一时间通知公司的业务员。业务员接回钱包后,根据包内的相关证件找到失主,如果失主前来领包,需缴纳40-150元的服务费。公司收到钱后,将返还一定的金额给捡包人。

  消息甫出,争议不息。有人认为,花点钱省了大麻烦,值得;有评论认为并不会影响社会公德;而工商部门表示,该公司涉嫌“超范围经营”;有法学专家则称,该公司没有合法存在的基础;有律师表示,应交由慈善机构管理……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徘徊在十字路口。

  将拾金不昧变成了“拿钱来换”,会不会让道德很受伤,也让法律很尴尬?这一社会现象代表着什么,以及问题如何解决,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话题。

  玩出来的商机

  12月1日,《》记者根据名片所示位置来到长沙失而复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车站南路某小区616房间,一间十多平方米的小屋正是公司总部。没有悬挂公司牌匾,这间小屋看上去与居民房没有多大区别。两张办公桌,一部电脑,一台电话,公司陈设简单。

  右墙壁上“有偿失物招领价格服务表”显得格外引人注目,该表从上至下罗列了收费标准:身份证60元,驾驶证60元,毕业证80元,银行卡15元,军官证60元,医保卡80元,学生证80元,通讯费5元/证,保管费10元/天,服务费10元/人。

  法定代表人汪汝涵放下手中的工作,热情接待了不约而来的记者。他笑言,实际执行并没有按这个表定下的标准,老年人免费,学生则收40-60元。

  这位看上去文质彬彬,随后和记者侃侃而谈生意经的中年男子只有中学文化。正是在他的提议下,长沙失而复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才得以诞生。

  汪汝涵毫不保留地向记者展示了公司的财政状况,9月份收购60个钱包,领走30个,50%成功率,盈利3000多元;10月份收购130个钱包,领走100个,成功率77%,盈利1万元;11月份收购110个,领走100个,91%成功率,盈利1.2万元。

  据记者了解,刘雄平、汪汝涵、周宁是公司的老板,另有三名工人则早出晚归骑着电摩在长沙市各地收集单子,因为环卫和园林绿化工人在上班途中不能离开岗位,公司不得不上门服务。

  “科学、合法、发展、可持续性是我做事的四大基本原则,如果万一失败,就算是玩一玩了。”面对如今铺天盖地的争议,汪汝涵显得一脸平淡,他说在创立公司前他查阅了大量资料,已经预料到了。

  会导致道德的货币化?

  记者注意到汪汝涵的办公桌上摆放着一个粉红色的女士钱包,内有身份证、校园一***、上机卡、学生卡以及商店会员卡。钱包的主人是湖南大学学生李小月(化名),根据公司的登记表显示,丢失时间在11月28日,地点芙蓉广场。

  公司以21元的价格从一位姓李的清洁工身上收购回来,随后通过身份证联系到李小月的父亲,从而找到了失主。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正在上自习的李小月,她表示不想再去领钱包,本来丢钱包是一件伤心的事情,现在需要交纳60元才能领回来,她不能接受,也觉得很纳闷。另一个让她拒领的重要原因是,她不知道公司到底以多少钱的价格收购了钱包,公司对她声称收购成本是50元。

  记者随后也采访了位于人民路立交桥附近的刘师傅、赖师傅、戴师傅等多位环卫工人,他们都有将拾到的钱包交给失而复得公司的经历,但是一般的价格是20元,对于公司以多少价格卖出,他们也并不知情。因为公司都是上门服务,他们都没有去过公司。

  曾在11月9日,网络上流传着一份《长沙“失物招领”公司,一张身份证60元,你怎么看?》的调查问卷。在“如果有失物招领公司帮你找回东西,但要你付钱,你怎么看”一项的回答中,43.48%认为“可以接受,因为丢了身份证、手机什么的,太麻烦了”;39.13% 网友认为“无所谓吧,就怕丢了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17.39% 网友认为“不爽,为什么要付钱呢?这不是一个好人应该做的事吗?”

  从中大致可以看出有偿失物招领正在挑战拾金不昧、捡到东西退还失主不求报酬的社会美德。于是有网友担心“有偿失物招领公司”会彻底打破了原先的社会公约,使捡到东西索取报酬“合理”化了,这样一来,道德岂不被货币化了?道德尊严何在?

  对此,北京大学实证法务研究所研究员、北大法意管理顾问陈鸿毅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有偿归还可以说是对拾得者和失主双方都有利的形式。从拾得者方面看,这种形式使设法归还遗失物品有了激励,归还失物也并非不需要“成本”,拾得者至少得承担妥善保管失主物品的义务,还得耗时间、精力与失主联系、沟通。

  而从失主角度看,有偿归还失物,因为大大地提高了“失而复得”的可能性,也给失主带来希望,这样共赢的事应该值得提倡。

  是法律的尴尬吗?

  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的诞生还不可避免地陷入了法律上的争议,与道德上的民间争议不同的是,这一领域的探讨多在谙熟法律的专家中展开。

  10月15日,浙江大学学生陆云碧(化名)赴长沙探亲途中,在黄兴南路商业步行街遗失了钱包,钱包价值500元,内有身份证、校园卡和400元现金。环卫工人将其交给长沙失而复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随后汪汝涵与陆云碧取得了联系,达成40元的成交口头协议,汪汝涵用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给了对方,但是一直没有收到对方的付款。

  记者联系到陆云碧,他表示因为学业繁忙,同时数额太小不方便邮寄。他认为公司的诚信毋庸置疑,但是他一直想不通有偿失物招领公司为什么能合法存在?如果允许它合法化,竞争激烈了,在提成的利益的刺激下,会不会有人动歪脑筋顺手牵羊把别人的东西偷来送到“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引发社会纷争?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张明分析,“失物招领公司”本身不是拾得人,也不是拾得人的代理人,因此,它没有向遗失人行使费用偿还请求权的权利,更何况就连拾得人本人也没有报酬请求权。因此,如果失主拒绝支付报酬,而“失物招领公司”拒绝返还遗失物的话,就构成了非法侵占,情节严重的话,构成侵占罪。

  专家所指的观点正是民法上拾得人的义务与权利的规定,涉及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和《物权法》第109条、第112条的规定,遗失人并不因遗失而丧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也不因拾得而取得所有权,因此,拾得人负有对拾得物的保管义务和返还义务。

  张明教授还强调,报酬请求权与费用偿还请求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请求权,绝不能将二者混淆。拾得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即拾得人如果为保管或者返还而支出必要的和合理的费用的,有权要求遗失人偿付。但是拾得人没有报酬请求权,不得要求遗失人支付报酬。

  而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朱远贵律师则认为有偿失物招领仅仅是法律上的漏洞在“作怪”,法律上虽然规定了拾得人和遗失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很含糊,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合意解决也并不违法。

  以慈善机构牵头是否可行?

  记者注意到长沙失而复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面显示 “名称,长沙失而复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称,汪汝涵;注册资本,人民币十万;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房产信息咨询,物流信息咨询,市场调查,企业营销策划。”证实了该公司的合法存在。

  然而长沙雨花区工商分局曾查询过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后,发现缺少“失物招领”这一项,工作人员认为在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根本没有“失物招领”这个项目,但是也不排除以后会纳入登记管理的范畴。

  张明教授表示,《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里的“有关部门”应是公共管理部门,而不应包括营利性的“失物招领公司”,因此,它不可能通过工商局的合法登记。“失物招领公司”的既无合法成立的实体基础,也不可能有合法成立的形式表现(注册登记)。

  事实上,《》记者经过走访,发现多数环卫工人都没有将拾到的钱包移交给单位或相关部门的习惯,也不会联系当事人。环卫工人刘师傅说,长沙火车站附近有很多新疆籍的扒手,偷了东西取走现金扔下钱包,被环卫工人拾到后也不敢联系失主,怕对方误认为环卫工人是小偷,而实际上钱包也没有什么价值,留着没有用。

  “失物招领公司给我们这些底层的人提供了新的经济来源,我们都愿意给他们。”环卫工人赖师傅说。

  针对这一现象,陈鸿毅认为,商业组织经营什么,取决于社会是否有某种需求,是社会需求决定行为的合理性,而不是立足于“我们应该提倡什么”来判断其是否合理与合道德。所以,真正需要探讨的问题,其实是相关的商业规范是否能够跟得上,尤其是能够尽快地出台相关的法规。

  朱远贵律师思考这一现象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功利性太强的有偿失物招领不值得提倡,建议交由慈善机构来做。

  这一点,汪汝涵已经早有过规划,他对记者说,下一步的目标是准备找两千多位出租车司机合作,扩充遗失物的来源,同时在报纸上成立有偿失物招领专版。而最终的目的是将长沙失而复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交给慈善机构。

  但是,他也委婉地向《》记者承认:“现在还没有经济效益,毕竟生意人还是需要有饭吃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