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保安与120急救人员发生争执。
前晚,南京120急救中心城北站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五塘广场一名男子倒在路边昏迷,急救中心城北站的一辆救护车立刻赶到现场,将该男子抬上车送往下关医院。
急救医生和担架员将男子推到急诊室后转身要走,这时被下关医院值班人员拦了下来,要求他们将“救助单”交给医院。120急救人员说他们没有救助单,且急着要去执行其他急救任务,因为城北就一台120急救车,可院方表示光送人,不给单,无法确认120人员身份,双方发生了争执和推搡。医院一位负责人当即让保安将医院大门关闭,将急救人员和担架车一起困在医院内。双方僵持不下,都报了警,直到当晚10点多钟,事发段所属派出所送来“救助单”,此事才平息。
孰是孰非,各有说法
医院 有了救助单才能和民政结算
昨天上午,记者赶到下关医院找那名被救助的男子,医护人员告知,男子酒醒后自行离开了。随后,记者找到该院的王副院长了解相关情况。王副院长说,当晚送来的病人满身酒气,神志不清,120送来后应该留下“救助单”,如果病人需要进一步检查或治疗的话,他们可以作为一个凭据,哪怕将来转院治疗等等都是需要的。“实际上就是工作衔接的问题,即便没有救助单,但是120医生若愿意留下电话,这事也不会发生,至少出了什么事情,我们可以联系上他。”王副院长表示,当时对方没有留下单据,总值班的行政人员见他们也没有佩戴工作牌。“按道理应该挂工作牌,不然我们搞不清楚他们身份。”王副院长说。
记者问,有救护车,又穿制服,难道会有人冒充120送人来?王副院长说,以前有人送过病人来丢在这里,说是120送来的,就走了,他们也找不到根据。记者问是不是没有“救助单”和费用问题有关系,以前是不是多次出现这种情况?王副院长反复强调,费用是其次的,他们从来没有拒绝过任何一个需要救助的病人,但是他们是二级医院,医疗条件有限,有的需要转院的,需要有相关手续,有的需要征得家属同意,所以手续很重要,其次遇到确实属于救助的病人,有手续才能与民政部门结算费用。
急救中心 扣留急救车不应该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南京市急救中心询问情况,该中心主任助理朱洁介绍,因为涉及到要经常抬运病人,工作牌容易刮蹭到病人,很不方便,因此他们不佩戴工作牌,不过在制服上都有工号,当晚,他们的驾驶员、急救医生和担架员穿了制服,“如果说,因为工牌和救助单的问题不让我们走,我们无法理解。”该中心宋主任说,他们的救护车是特种车辆,挂得也是公牌,如果怀疑身份,完全可以向120急救中心求证。
朱洁表示,这种情况在南京的一些其它医院也出现过,而且不是第一次发生这样的情况了,她自己也曾经被困过,他们向卫生主管部门多次反映,但执行上还有问题,而担心费用就是其中之一。据介绍,所谓的“救助单”实际上就是城市流浪人员救助单,上面会填写救助人员的自然情况,但很多时候病人自然情况不明确,医院要这样的单子主要是牵涉到费用问题,因为民政部门在这块有一些规定。
“下关医院向急救人员索要救助单是不对的,因为急救人员根本没有开‘救助单’的权力,正确的处理是,120救护车送病人到医院,交代一下情况就可以离开执行其他任务了,随后由接警的***送来“救助单”,交接便完成了。”朱洁说:“前晚的事情,医院未免操之过急,担心拿不到救助单,却忽视了救护车还有其他急救任务。”据介绍,当晚三名急救人员被耽搁两小时后,就马上执行了两起其它急救任务,一起是中大医院病人转院至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一起是产妇需要用车,好在当时需要救护车的病人还能等得及,没有出事,不然责任就大了。
该中心的张书记说:“打个比方,如果路人做好事送来一个路倒病人,那么医院是不接收呢?还是拦住做好事的市民不让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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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记者也咨询了120送急救病人的相关手续。一位***告诉记者,如果路倒病人是通过110报警的,那么警方有处警记录,120送到医院后只需交代病人的基本病情,具体身份医院可以和警方联系。
如果没有报警信息,而是由路人直接拨打120求救的话,120送病人后该有哪些手续?记者又向其他医院了解了一些情况。南京一家医院急症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病人是流浪汉的话,根据南京市的相关救助规定,可以找警方确定其流浪汉身份,出具救助单,只有拿到这样的证明,才能到所属区的民政救助站去结算抢救费用,如果病人不是流浪者,则无法结算,只有联系病人的家属或等待病人恢复后结算费用。而这些手续,也不是120能完成的。他也坦言,经常碰到救了人结不了账的问题,每年都会产生一笔“无头治疗费”,通常情况下,会由医院自行消化解决,但纠缠120有点“无厘头”。南京市第一医院相关人员也告诉记者,120送人来后,他们肯定先救治,如果病人身份情况不明,通常是与警方沟通,需作进一步治疗的,会让院领导批准。 实习生 李胜华 记者 任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