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制图/鲁璐
在审理一起离婚诉讼案时,被告人马某与妻子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质证时发生争吵继而厮打,闻讯赶来的马某亲属及部分群众在麦积法院吵闹达两小时之久,致使正在开庭的该离婚案及另一庭审案件因嘈杂而被迫休庭,法院正常办公被迫停止。12月9日,麦积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犯扰乱法庭秩序罪一案在麦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将择期宣判。
■案情回放
离婚案庭审起冲突 原被告“打瘫”法院
今年3月份,受马某妻子刘女士委托,天水昊泰律师事务所金律师在麦积区法院就刘女士与马某离婚案件进行诉讼,当庭无果。同年8月25日,法院再次通知开庭。
当日上午9时许,该离婚案件在麦积法院再次开庭。当时,法庭上除一名主审法官、一名陪审员、一名书记员外,刘女士这边到庭的有刘女士、律师、刘女士的母亲等5人,对方只有马某一人到庭。开庭后时间不长,陪审员有事出去,刘女士的母亲也因情绪激动被劝出庭外。庭审进入法庭质证阶段时,因在证据确认时发生异议,双方当事人当庭争吵继而大打出手。
事发当日上午11时09分,马某以麦积法院行政庭开庭时发生打架为由向麦积警方报了警。随后,他又给自己的亲属和朋友打电话称自己开庭时被人打了。11时14分,当接警***赶到现场调查时,金律师与马某均称自己受伤。与此同时,接到马某电话的亲友闻讯陆续赶来。由于吵闹不止,致使法院内正在开庭的另一起案件也被迫休庭。
中午时分,马某被“120”急救车送至附近某医院治疗,金律师则入住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当天下午,在马某入住医院上班的一名亲属指使他人伪造了马某外伤性鼓膜穿孔的虚假检查报告单。而金律师经第四人民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轻型颅脑损伤,左尺神经损伤。后经麦积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四肢软组织损伤,左尺神经损伤,系轻微伤。
麦积区人民法院12月9日开庭审理该起扰乱法庭秩序案时,金律师当庭陈述:“我当时发表质证意见时,马某不断插话,当我告诉他现在不到他说话的时候时,他突然起身走到我身边,发觉情况不妙,我便顺手拿起茶几上放的一瓶饮料欲保护自己,孰料马某飞起一脚将我踏倒在沙发前的角落里,随后朝我身上一顿乱踏。随后,马某被法庭在场的其他人强行拉开。”
然而,被告人马某在法庭上却对金律师的这番话全盘予以否认,并说他才是真正的受害人,事发当时对方4个人一起打了他。
■庭审直击
指控罪名:扰乱法庭秩序罪
现年29岁的马某系麦积区某单位干部,大学文化程度。今年9月16日,因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诬告陷害罪被麦积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经麦积区检察院批准,同月30日被逮捕。经办案人员调查,写诬告材料非其本人所为,故当地公安机关最终以被告人马某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于11月2日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
经检察机关审理查明:8月25日上午,麦积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依法审理马某与刘女士离婚纠纷一案时,庭审中双方因证据问题发生争吵,被告人马某突然起身窜至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金律师处,跳上金面前的茶几踢打金,后法院工作人员将其制止并对此事做了初步处理。其间,被告人马某亲属及朋友多人闻讯而至,在法院一楼大厅吵闹多时,致法院另外一起正在开庭审理的案件被迫休庭。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无视国法,殴打司法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应当以扰乱法庭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伪造证据:被告“被耳膜穿孔”
经法庭另案查明,8月25日下午,马某被送往麦积区某医院后,在该医院上班的马某的小姨卢某给该院耳鼻喉科一名姓王的大夫打电话称她的外甥耳朵受了伤,让其会诊。
王大夫检查时发现马某耳膜轻微充血、有点红,并无穿孔。检查结果出来后,卢某说其外甥因离婚的事被女方打了,让把病情结论写重一些。尽管当时王大夫很不想这样做,但最终碍于情面,王大夫就让***王某将贮存于电脑内的其他病人耳膜穿孔的图像更换为马某的名字,然后出具了一份马某右耳鼓膜穿孔的会诊记录单。随后,王大夫为马某做了止血防感染处理,卢某将虚假的会诊单拿走了。
案发后,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的卢某等人被另案调查。12月9日上午,在马某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一案开审前,卢某等人帮助伪造证据一案在麦积法院先行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对伪造证据一事供认不讳。该案也没有当庭宣判。
律师辩称:“没有还手的机会”
事发当时双方到底是如何开始打架的?当时在场的人说法不一。主审法官和书记员均称,由于双方产生分歧,是马某最先跨到金律师跟前的,具体打架时双方均有动手,属互相厮打。而刘女士与其家属则称,是马某动手打的金律师,马某耳朵上的伤从何而来,她们不知情。金律师在答辩时称,事发自始至终,他一次手都没动,原因是他被踏倒后压根没有还手的机会。对方是否有伤,和他本人没有直接关系。
被告喊冤:“我才是受害人”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马某一直对法庭称自己右耳听力不好,希望审判长发问时能大声一些。当法庭对事发过程进行调查时,马某则以“头受过伤,记不清了”来回答。开庭时间不长,被告人马某开始情绪失控,不停低声哭泣。在发表最后陈述意见时,马某称自己是此案的受害者,希望法庭能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当时审理其离婚案的主审法官和书记员凭良心说出事情的***,还他清白。
在法庭辩论时,马某的辩护人称,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认可。他首先认为,律师属社会法律工作者,不能划归于司法工作者之列,因此指控被告人无视国法,殴打司法人员不能成立;其次,被告人从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至法院审判,一直都称自己“被人打了”,当时他报警也能说明他是受害人;与此同时,公诉机关认为事发后陆续赶来的群众均为被告人的亲友,因当时没有人一一去核查这些人的身份,因此谁也无法凭推测就认定这些人围观或吵闹就一定和被告人有关。更为重要的是,事发后,被告还在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过,结合医院病历,兰州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马某伤情属轻伤。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认定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经过3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后,经合议庭合议,本案将择期宣判。
本报记者 王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