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前天上午鼓楼区***执法大队宁海路中队的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北京西路锯树。
在北京西路草场门广场附近,执法人员发现了锯树现场。一棵梧桐行道树有3个枝干,其中最南侧的直径约10厘米的树干惨遭“截肢”,该树干的树冠被修剪一空,只剩下光秃秃的树干。现场树枝树叶散落一地,有一名工人正在进行清理。执法人员经过询问后得知,他们是应该树正对着的住户汪某要求才修剪树木的。
北京西路道路两侧种植了两排梧桐行道树,树龄大多在20年以上,长势茂密,夏天绿树成荫,是南京一道靓丽的风景。而被锯掉树干的大树正好在汪某家门前,因为大树长得非常茂密,靠南侧的一个直径约10厘米树干直接伸展在他家的屋顶上,遇上刮风下雨时,树枝经常会打到瓦片,造成屋顶部分漏雨,而现在正是秋冬季节,梧桐的树叶全部掉落在屋顶上,慢慢腐烂,所以他便打算将他家屋顶上的树干锯掉,以保护屋顶的安全。
执法人员当即让汪某出示相关修剪树木的审批手续,汪某顿时傻了眼。原来他没有去进行审批就擅自修剪。因为汪某的修剪行为已经实施,对于树木的损害已经造成,执法人员当即并通知了园林绿化部门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园林监察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对于树木受损情况进行了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报告》。园林监察工作人员表示,该树木主干直径40厘米,树龄20多年,整棵树价值约8334元左右,修剪了一根主干,树木受损达30%,由此得出受损价值为2500元。执法人员则根据园林部门给出的损失鉴定,对当事人汪某作出罚款处罚。汪某得知自己触犯了相关法规后,也非常后悔,根据相关处罚程序主动于昨日下午缴纳了罚款。
按照《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和大修剪。确需砍伐、移植和大修剪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作者:许龙 谢超 仇惠栋/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