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折断砸死司机 绿化队被判疏于管理赔74万

2011/10/18 15:21:27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昨天下午,丰台法院一审认为,5至6级大风属一般自然力,疏于管理才是事故原因,判决丰台区园林绿化局长辛店绿化队赔偿死者家属74万余元。事发后,姜先生家人与树木所有人和管理人——丰台区园林绿化局长辛店绿化队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分歧较大。

  本报讯 (记者 洪雪)树木突然折断砸死驾车人,是5至6级大风惹的祸?还是疏于管理造成事故?

  昨天下午,丰台法院一审认为,5至6级大风属一般自然力,疏于管理才是事故原因,判决丰台区园林绿化局长辛店绿化队赔偿死者家属74万余元。

  原告

  绿化队疏于管理出事故

  今年5月13日中午,姜先生驾驶小轿车行驶至丰台区周口店路云佃路附近时,路边的树木突然折断倒向路中间。车辆被树木砸到,造成姜先生死亡。

  事发后,姜先生家人与树木所有人和管理人——丰台区园林绿化局长辛店绿化队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分歧较大。于是,姜先生家人起诉至法院,索赔75万余元。

  据了解,姜先生有一儿一女,其子今年刚考上大学。为了不影响孩子学习,姜先生的妻子一直隐瞒着丈夫死亡的消息。

  被告

  五六级大风致树木折断

  在庭审中,被告代理人说,绿化队定期对路树巡视,主要检查路树的损坏程度、病虫害状况。

  事发后,该队发现折断的树木并非枯树。事发当天的气象风力达五到六级,风大才导致树木折断。绿化队已尽到维护和养护的义务,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

  并非台风等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本案中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事发路段的树木已经尽到相应义务。而五至六级风力属一般自然力,并非台风等不可抗力,林木即便因此种风力被吹倒、折断,也不能构成被告的免责事由。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