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结婚一年后,丈夫称妻子怀孕期间试图卖掉胎儿,已经破坏了夫妻感情,因此起诉妻子要求离婚。昨天记者获悉,房山法院审结了这起老夫少妻离婚案,判令两人离婚,不满两岁的婚生子归丈夫抚养。
去年5月,41岁的宋先生与23岁的湖北女子李女士登记结婚,两个月后就生下一个儿子。宋先生说,妻子曾在怀孕期间想以2万元的价格卖掉腹中胎儿,后来他找到派出所调解,妻子才回心转意将孩子生了下来。但生下后不久,妻子就将儿子带走,以儿子的安全相威胁要求他给其汇款,而且作为母亲,李女士总是以种种理由拒绝给孩子喂奶,宋先生无奈只能靠买奶粉喂养儿子。此外,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经常产生矛盾,妻子经常打架后就离家出走,十几天不回家。
由于无法忍受妻子的所作所为,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婚生子由自己抚养。收到起诉书后,房山法院法官通知李女士出庭参加诉讼。
李女士来到法院后,称自己并不像丈夫描述的那样,但她没有为自己辩解,只是表示“对于这次婚姻我已无话可说”。因为不想见到丈夫,她明确告诉法官自己不会出庭参加诉讼,同意孩子归丈夫抚养。
庭审当天,李女士没有出庭参加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宋先生和李女士虽然生有子女,但结婚时间较短,婚后感情不和,现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对此不持异议,因此判决两人离婚,婚生子由父亲抚养,母亲李女士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孩子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