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控录像视频截图。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 胡传林
市民方女士在自动柜员机上取款后,忘了退卡就匆匆离开。次日,发现银行卡丢失后,方女士赶紧来到银行查询,结果发现账户中少了8000元。
银行监控录像清楚地拍下了存款被盗全过程:方女士取钱时,后面站着一男子,方女士取钱离开后,该男子上前取款,发现柜员机中还有一张银行卡,结果他分三次取走卡中8000元钱,然后退卡离开。
取款时忘了退卡 8000元被人取走
9日上午7时30分许,为给客户支付货款,在樊城区拉美步行街做生意的方女士,匆匆忙忙来到附近的中国信合自动柜员机上取款,当她分3次取出1.2万元后,因一时疏忽忘记取出银行卡,就匆匆离开现场。
次日,方女士准备再次取款时,发现银行卡不见了,于是她赶紧到银行查询,结果发现账户中少了8000元钱。
进一步查询得知,这8000元钱是在她9日取款后,在同一个柜员机上被人取走的。方女士随即向警方报案。
监控录像“看得真” 男子顺手取走钱
13日下午,屏襄门派出所***赶到银行,调看了当时的监控录像,发现8000元钱是被一名陌生男子取走的。
监控录像显示:9日上午7时32分,方女士来到柜员机上取钱,随后,进来一名中年男子,在方女士取钱时,该男子始终离方女士有一段距离。
7时34分,方女士分3次取出1.2万元后,没有退卡就离开了柜员机。
7时35分,该男子上前取钱,当他朝柜员机中插卡时,发现异常,他随即弯腰查看,似乎发现什么东西,然后回头来朝身后看了看,发现没人后继续按键操作,随后,柜员机中吐出一叠钱。
反复操作后,该男子共从柜员机中取出3叠钱。
录像资料显示,整个操作过程中,该男子不断回头张望,且手中一直拿着自己的银行卡和钱包。期间,一名女子曾走进取款屋,但发现有人在取款后,当即转身离开。
7时36分,该男子取完钱后,走出取款屋,然后又返回来将柜员机中的卡取走。
取款人是个“眼镜男” 储户盼其主动归还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拉美步行街附近的中国信合,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方女士的银行账户确实被人盗取,但跟银行没有关系,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
随后,屏襄门派出所办案***向记者证实,从银行监控录像来看,基本已经断定紧跟在方女士后面的取款男子就是嫌疑人,警方正在全力追查此人。
记者从监控录像中看到,取钱男子40岁左右,戴一副金边眼镜,穿休闲西服(如图)。
储户方女士介绍,她取完钱后,卡中还有2万多元。但由于此前她已经取走1.2万元,当天最多只能再取8000元。“要不是取款金额受限,卡中钱肯定被取光了!”方女士说。
方女士表示,从整个取钱过程来看,该男子并没有故意跟踪她,也没有恶意使诈,而是临时见财动了歪念。如果该男子能够主动将钱归还于她,她可以不追究对方的责任。
她同时希望,如果有哪位市民认识该男子,可向警方举报或直接与她联系,一经查实,她将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奖励。联系电话:13677102807。
律师:冒充卡主取钱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今年5月17日,重庆忠县男子周某到自动取款机上取工资时,发现取款机里有他人遗忘的信用卡,便从该信用卡里取出现金9000元后带着信用卡离开。8月底,经忠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见《三峡都市报》9月1日报道)。
警方提醒市民:在自动柜员机上存取款时,不仅要注意保护密码,还要检查是否取走银行卡,尽量打印存取款凭条。另外,无意中捡到银行卡的市民,可以交给警方或银行卡所属银行。切忌贪图小便宜,因为自动柜员机上都安有摄像头,可以记录取钱者的一举一动。
对此,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罗红伟解释,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冒用信用卡主人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管理规定,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信用卡后,冒充卡主身份取钱,这些都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