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魏红萍
说起2009年11月的北京大兴灭门案,其惨状至今仍然令人发指,然而与李磊对自己的父母和妻儿痛下杀手相隔仅仅3个月,在新疆吉木萨尔县也发生了同样惨不忍睹的灭门案,30岁的犯罪嫌疑人哈某持刀将父母、妻女及哥哥5人杀害。
12月18日,记者从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哈某无期徒刑,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
梦后持刀杀人
哈某是吉木萨尔县新地乡牧民,说到杀死一家五口,他一脸木然。“我做了个噩梦,梦见家里人要杀死我。”
哈某说,2010年2月8日晚上他做了个梦,梦见家人要杀他。被梦惊醒后,他拿起一把木柄匕首,向熟睡中的父亲和母亲捅去。
听到动静,妻子抱起熟睡的女儿准备逃出家门,哈某追上去,挥刀捅死妻子和女儿。
随后,他又到杂物房取出一米长的铁管,向正在睡觉的两个哥哥的头上击打,并捅了三哥几刀,致使三哥当场死亡,二哥重伤。
在法庭上,哈某供述:“我也说不清楚为啥杀人,当时看到妻子抱着孩子跑,我很生气就捅了刀子。”
杀人后想自杀
将家中6人全部刀捅杀后,哈某用父亲的手机拨通了自己朋友的电话,说:“我把家人都杀了,你明天过来把人埋掉。”
接着,哈某又来到邻居家说:“我把家人都杀了。”交代完后,他走到附近的山崖,并从悬崖上跳了下去,但只是蹭破了一点皮,没有死。从山崖下爬起来,哈某回到了家中,准备用刀割腕自杀,但最终下不了手,便倒在床上呼呼大睡起来。
2月9日11时30分许,吉木萨尔县公安局接到新地乡政府工作人员报称,新地乡一精神病患者将5名家人杀死,当天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辩护人求轻判
9月6日,昌吉州人民检察院以哈某涉嫌故意杀人,向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月19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0年2月8日晚23时许,哈某手持匕首先后将父亲、母亲、妻子、女儿杀死后,又用铁棍击打睡在另外一间卧室的二哥和三哥的头部,并朝三哥胸部捅一刀,造成其当场死亡,造成二哥头部受重伤。
哈某的行为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请求依法严惩。
哈某的辩护人当庭辩称,哈某在案发之后认罪态度好,并且患有精神疾病,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按照法律规定应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哈某在犯罪后将犯罪行为通知朋友,并转告相关部门,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属于自首,应当从轻处罚。
因患病获轻判
据哈某的邻居反映,哈某患有精神病,平日里一旦病情发作,就会变得脾气暴躁,严重时还会出手打人。
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哈某进行鉴定。经鉴定,哈某属于待分类精神病性障碍(目前为缓解期),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哈某手持刀子、铁棒等凶器将熟睡中的父母、妻女等5人残忍杀害,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根据法医鉴定,哈某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哈某可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哈某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因为哈某作案后告知朋友和邻居,他把家人杀了,但没有委托他们向有关部门报案等情节,不能认定为自首。
按照《刑法》规定对被告人哈衣木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