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未丢存折和银行卡 14万元存款被盗状告银行

2011/1/5 10:53:18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存折和银行卡明明都在自己身上,可是银行账户里的14万元却不翼而飞了,市民杨女士向银行索赔无果后,将对方告上法庭。”  杨女士解释说,因为2010年8月16日已经在行长帮助下挂失,银行卡已经安全,所以才到第三天用钱时取款。

  记者 沈春梅/文 沈翔/图

  存折和银行卡明明都在自己身上,可是银行账户里的14万元却不翼而飞了,市民杨女士向银行索赔无果后,将对方告上法庭。1月4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祭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案发▲▲

  14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市民杨女士在郑州市郑汴路建材市场做生意,在郑汴路某银行开有账户。据杨女士说,2010年8月15日晚上8点40分左右,她和丈夫刘先生一起到银行存款。“我们在电视上看到,存款时容易被不法人员盯上,于是就一个人进去存款,一个人在自动取款机门口等着。”刘先生说,他和妻子存款、取款时都非常注意安全,而且注意保护密码。当天晚上,夫妻二人共存货款6.8万元,然后回家。“那天是甘肃泥石流悼念日,电视台没有娱乐节目,我们早早就睡了。”杨女士说,去年8月16日早上7点多,她打开手机,发现上面有4条短信,提醒她银行卡共进行了4笔业务,14万元被取走或转账,手续费270元。“刚开始我们还以为是诈骗信息。”刘先生说,后来他们发现短信是95588发来的,就赶紧跑到银行查询,这才发现14万元存款真没了。

  调查▲▲

  涉事ATM机被装盗马装置

  杨女士说,去年8月16日早上8点钟左右,在事发银行一行长帮助下,他们办理了挂失业务。

  随后,杨女士和丈夫报警,当时的郑州市金水公安分局刑侦七中队受理了这起案件。

  警方调取的涉事自动取款机监控资料显示,2010年8月5日晚上7点半左右,8月15日上午8点半左右,两名分别身穿红色、黑色T恤衫的年轻男子,先后两次进入,在自动取款机上拆、装不明设备,每次时间都在五六分钟左右。

  杨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两名嫌疑人拆装的是盗马设备,杨女士的银行卡和密码正是被这些盗马设备复制和窃取,随后才导致14万元存款被盗。银行账单明细显示,2010年8月15日晚上10点50分左右、8月16日零点10分左右,杨女士的银行卡先后两次被取款2万元、转账5万元。

  事情发生后,杨女士和丈夫多次找银行索赔无果,遂将其告上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14.0270万元,并支付利息100元。昨天上午,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祭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审理▲▲

  焦点一:未及时修改密码扩大损失?

  “我们觉得把现金放在家里不安全,这才存到银行里,没想到银行也不安全。”杨女士和刘先生质疑,银行自动取款机的摄像头只是个摆设,根本起不到监控作用。“我们把钱存到银行里,我们没有取钱但钱却没有了,银行没有履行义务,应该赔偿。”

  但银行工作人员却认为,他们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95588发送的提醒短信就是证明。

  杨女士的手机显示,当时她共收到了来自95588的4条提醒短信,时间分别是2010年8月15日22:51,22:55,22:58;8月16日00:17。

  “从第一次提醒短信到第四次提醒短信,中间将近1个半小时,他们如果及时用电话挂失或者到自动取款机上修改密码,后面的损失就不会发生。”银行工作人员辩称。

  焦点二:被盗储户纵容犯罪?

  对于杨女士及其律师所说的,嫌疑人在自动取款机上安装盗马设备,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不予认可,称监控录像和本案无关,因为警方没有下结论称嫌疑人安装的就是盗马设备,录像资料也不能证明杨女士的存款被盗。

  而对于监控录像中出现的两名嫌疑人,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也有可能是自动取款机的销售商安排的维修人员。

  “维修人员会在夜里,带着刀去维修吗?”杨女士及其辩护律师不同意这样的观点。

  法庭上,银行工作人员还提出,杨女士卡上14万元被取后,还剩下7万多元,这7万多元直到案发后第三天,也就是2010年8月19日才被取出来。“为什么案发后第二天不取出来?这是储户杨女士在纵容犯罪。”

  杨女士解释说,因为2010年8月16日已经在行长帮助下挂失,银行卡已经安全,所以才到第三天用钱时取款。

  焦点三:赔偿要等到案件侦破后?

  法庭上,双方都表示,此案警方已经立案,但案件尚在侦破过程中,嫌疑人尚未归案。

  对此,银行方面表示,由于此案涉及刑事,应该等到刑事案件侦破后再审理民事赔偿方面的事宜。

  “市民在银行开户,和银行形成了合同关系。储户把钱存进银行,银行就成了所有者,存款后钱丢了,银行应承担违约责任。”杨女士的辩护律师朱明勇认为,刑事案件是否终结并不影响民事部分的赔偿。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