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取款机上丢钱申请查看银行监控被拒

2012/9/20 12:04:12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梁先生昨天取完钱忘了拿卡,钱被别人盗刷了;古女士的钱包忘在ATM机旁,不巧被别人拿走了。丰产路派出所北林辖区治安大队值班民警听完记者叙述后称,金额超过了该队管辖范围,3000元以上属于案侦。

古女士的钱包就是忘在这台ATM机旁

古女士的钱包就是忘在这台ATM机旁

  梁先生取完钱忘了拿卡,钱被盗刷了3100元

  古女士钱包忘在ATM机旁,被人拿走了

  银行监控一查,不就OK了

  NO!你想得太简单了

  涉事银行:监控不能随便看,需要派出所出具证明

  派出所:这连案件都不是,不能开证明

  当事人:案没立成,监控没看到,事没解决,还耗费了两三个小时

  谁身上没一两张银行卡?谁不到银行ATM机上办业务?下面这两则新闻,有卡的人要认真读读。

  梁先生昨天取完钱忘了拿卡,钱被别人盗刷了;古女士的钱包忘在ATM机旁,不巧被别人拿走了。

  他们都认为,银行有监控,警方帮忙破个案,钱就能追回来。原来,他们想错了。

  记者 冉小平 文/图

  案例一

  【讲述者说】

  梁先生忘了拿卡,钱被人取了

  梁先生原本约定昨日中午请朋友吃饭的,不巧钱不够。中午12点半左右,他到花园路鑫苑路口向北100米路东的A行取了几百元钱,然后急匆匆地离开。

  到了饭店,掏出钱包才发现卡忘在ATM机上了,赶紧跑过去,他自称前后就六七分钟时间。

  ATM机旁有两个年轻人取钱,询问对方是否看到他的银行卡了,对方称“不知道”。

  在大堂经理帮助下,他当即电话挂失。一听余额,被取走了3100元。

  虽生气,但梁先生也不着急:银行有监控,取钱的人跑不了。

  他要求看监控。大堂经理告知,需要先报警,监控必须经过派出所才能看。

  梁先生当即打110。出警***称,需要到丰产路派出所北林辖区治安大队填个单子,立案后才能查监控。

  梁先生的朋友宋女士随即赶到治安大队,找***叙述案情,不见处理,多次催问,一***说,3100元的金额已涉及刑事案件,需到丰产路派出所案侦大队报案。

  宋女士赶紧打的赶到案侦大队。案侦大队一值班***称,数额超过1万元才能立案,让她回治安大队处理。

  她又打的回治安大队。两人在治安大队等了半个小时没人搭理。梁先生急着上班,无奈地离开了。

  宋女士总结:“来回一趟,案没立成,监控没看成,事也没解决,还耗费了我两三个小时。”

  【记者追访】

  治安大队:金额超过管辖范围

  昨晚7点左右,记者致电这家银行咨询电话。第44525接线员解释,失主可与银行网点联系,由公安部门协助他们处理。

  丰产路派出所北林辖区治安大队值班***听完记者叙述后称,金额超过了该队管辖范围,3000元以上属于案侦。刷梁先生卡的这人属于盗窃,“让他到案侦开个证明,不用他自己去,案侦就会去看监控,直接破案”。

  之后,记者又与丰产路派出所案侦大队联系。一名自称是实习***的接线人员解释,当事人忘了拿卡,就如同丢了贵重的东西,被别人捡到了,这个定性不了案件,不是公安的事,公安插不上手,恶意占有,属民法范畴,由法院解决。

  记者问:法院也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首先得找到是谁拿走钱包,这不是公安的事吗?

  这名接线人员说,法院有这方面的程序,也有他们的追查方式。

  他还解释,银行的监控也不是警方想看就能看的,与家属院东西被盗,看物业的监控不一样。后者***可帮忙带你看,但银行这边不好看,“以前也去看过,别人就不给看”。

  案例二

  监控查到有人拿钱包,为啥也立不了案

  13日上午10点45分,古女士给老家的丈夫汇3300元钱,当时通过B行纬五路分理处办理的。取出银行卡准备离开时,她接到丈夫电话,将装有2100元现金、两张银行卡的钱包忘在ATM机旁。等走了30多米远,她才意识到,当即返回,只见一40多岁的男子匆匆离开,ATM机旁也不见钱包。出来后,男子不见踪影。

  随后,她找到银行工作人员,对方先是称监控看不到予以拒绝。古女士当即报警。

  出警***称这是遗失,让到金水路派出所治安一中队报案。不巧,对方答复这是遗失,不予立案。

  当天,在经八路巡防队员的帮助下,银行值班的蒋主任与邵姓技术人员单独看了监控,称古女士钱包是被一中年男子拿走的,这名男子办完业务准备离去时看到古女士落在ATM机旁的钱包,当即放入裤兜匆匆离开银行。古女士希望对方透露更多细节,被银行方婉言谢绝。

  古女士总结,出了这种事情,让人头疼的是,不知道该找谁,不知道谁处理。

  【记者追访】

  派出所:通过法院解决,银行不查负连带责任

  银行:这不是派出所的事,那是谁的事?

  昨日下午,记者与蒋主任电话取得联系。对方称必须派出所开证明,立案后才能看监控。记者想多了解情况,他以“我跟派出所说,不跟你说那么多”为由挂断电话。

  古女士随后与记者找到金水路派出所治安一中队。武警官表示,古女士也找过他,他当时解释过,这是遗失,不属于治安服务大队受理范围,这种情况只能跟银行说。只有案件才能出具证明,古女士这事不是案件,也出不了证明。

  武警官进一步解释,只能跟银行方面做工作,看拿走古女士钱包的人办过业务没有。如果办过业务,银行再帮忙联系,让其归还。如果不还,古女士可通过法院予以解决。银行若不让看监控,古女士也可通过法院诉讼,银行负连带责任。

  随后,记者与B行纬五路分理处上级单位经三路支行联系。一女性工作人员解释,ATM机监控录像保存两三个月,但监控不是随便一个人就能看的,需要通过公安机关来看,银行协助调查。

  得知“钱包丢了不是警方的事”后,这名女工作人员很惊讶:“钱包丢了,不是派出所的事,是谁的事?”

  她还告诉记者,之前有一次一名客户取钱,钱吐出来后忘了拿,被别人拿走了,就是公安机关帮忙看监控的。至于何时的事,最后找到那人没等问题,这名工作人员称“我当时还没上班,这事听同事说的”。 线索提供人 李先生(稿费50元)

  相关报道

  银行卡内钱被取走报案

  警方称无法立案追查

  今年2月份,郑州一家媒体报道了相似的一个案例:2011年11月20日上午10时11分许,白女士到西大街和南顺城街交叉口附近的ATM机上取钱,银行卡忘取回。紧随其后的一名男子走上前,短短约27秒,取走了她卡内3000元钱后溜走。

  她发现后迅速报警,但***称,3000元钱构不成信用卡诈骗案的立案标准,不予立案追查。

  警方的解释:这起案件构不上刑事案件,属于经侦方面的信用卡诈骗案,各地的立案标准不一,河南关于此案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因此,此事无法立案,而不立案就无法调取监控。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说,这件事构不成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可按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处理,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安机关来说,应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尽最大努力提供帮助。

  白女士说:“我就想弄个明白,以后再出现类似事件,该找哪个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