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外地考生报名参加巢湖市居巢区的事业单位的招考,必须父母一方在该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巢湖市居巢区发布的这则招聘公告,引起众多考生的质疑。招考单位设置的如此“门槛”,让绝大多数外地大学毕业生望而却步。
毕业生反映:
1月5日,安徽师范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小张反映,巢湖市居巢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附加条件:非居巢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应聘,必须父母一方在该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这则公告让他产生质疑,他本想参加这次应聘的,但“父母一方必须在当地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这个附加条件像只“拦路虎”将他挡在了“门”外。
据他了解,居巢区在引进人才方面,提倡“不拘一格”,但没想到在实际操作的时候会设置这样的“门槛”,此举涉嫌“搞歧视”。
公告显示:外地考生有附加条件
记者根据提示登录相关网站,发现了这则《2010年巢湖市居巢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该公告显示,招聘在“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录用”的基础上,共招收2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此次招聘主要在居巢区范围内进行,外地大学生应聘必须父母一方在该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事部门:
外地大学生应聘为何需要父母一方在该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1月6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巢湖市居巢区人社局。该局一名工作人员称,这是区编制办定的,有问题去问编制办。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区编制办。一位姓沐的工作人员解释:“限制条件”主要是为了解决本地大学毕业生就业,凡市直、居巢区范围内的大学毕业生(必须持居巢区户籍)均可报名,参加应聘。上次其他几个县招聘工作人员时,也只招本县内的大学毕业生,若本区不限制条件,就吃了亏。
律师看法:此举不符合“三公”原则
当日下午,巢湖市正兴法律事务所的倪姓律师就“门槛”表示:招考单位设立这样的“门槛”虽没违法,但不符合公开、公正、竞争原则。
据了解,省委组织部以及省人社厅颁布的《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开招聘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歧视性条件要求。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