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国航航班延误七小时后,乘客陈女士在国航安排的宾馆内意外身亡。死者丈夫与国航签订一份调解协议拿到10万元后,死者父母再度将国航起诉至顺义法院,索赔20万元赔偿金并要求国航赔礼道歉。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去年8月2日下午,陈女士母子二人在南通市兴东机场通过了安检,准备乘坐当天下午6时10分由南通飞往北京的航班。据原告说,原航班一直没有降落,航空公司也未及时告知航班延误的情况,导致陈女士及其他乘客只能在机场等待。直到8月3日凌晨1时许,在乘客的再三要求下,国航才让乘客搭乘半个多小时的汽车,安排酒店住宿。
8月3日早上,陈女士的儿子发现母亲死在床上。据当时前来抢救的医护人员称,陈女士到宾馆后很快死亡。后经法医尸体检验,陈女士系意外死亡。悲剧发生以后,国航称航班当时因为天气原因,导致从南京到达兴东机场上空先后两次不能降落接送乘客。
二原告认为,如是第一次不能降落后国航就能安排乘客到宾馆休息,不会产生这么严重的后果;但是国航要求乘客持续七个多小时的苦等,结果飞机仍不能降落,显然是国航内部判断失误的结果,这给所有乘客都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折磨和身体伤害,最终导致了陈女士意外死亡。
此后,国航与陈女士的丈夫徐先生签订了调解协议,国航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了徐先生10万元整。陈女士的父母认为,他们所承受的打击是巨大的,但国航并没有给予他们任何赔偿及相关的抚慰措施。据二人称,陈父突发脑溢血,导致严重的后遗症,瘫痪在床,陈母精神崩溃,身体状况每况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