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三个二十出头的小伙,因为抢劫一部价值381元的手机而站上了被告席。近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三小伙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刘某年纪轻轻,却有着不劳而获的思想,正在四处找工作的孔某、刘某某在他的游说下同意一起去抢劫。刘某去城隍庙买了两把弹簧刀,三人先来到火车站,盯上了一个拎着电脑包的学生,由于火车站人太多,三人又来到市野生动物园附近寻找目标。在开福寺旁边,当安徽新华学院的两名学生经过时,刘某某佯装借钱,当两名学生说身上没钱时,几人就把他们往路边的小树林里拖拽,还用拳头打头和脸。一名学生掏出手机准备打电话,被刘某一把抢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购买刀具,蓄意抢劫,多次尾随他人,最后一次得手。在抢劫中,三人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并殴打被害人,情节恶劣。刘某提议抢劫并购买刀具,在抢劫中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孔某和刘某某主要听从刘某指挥,是从犯。刘某某没有殴打也没有携带刀具,人身危险性较小。
据此,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三人抢劫罪成立,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3000元;孔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2000元;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2000元。抢了一部手机,三小伙换来的是几年的牢狱之灾。
(刘德鸿 蒋瑞 本报记者 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