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办手机黄网牟利入狱(图)

2011/1/15 16:21:17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2010年5月,雅安中院判处主犯叶云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60万元;其父叶明生因案发后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手机案”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手机案”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有个广告商给了代码,说可以放在网上,只要有网友点击,我就可以分钱。”杨廷本是泸县某中学教师。他通过境外服务器,架设手机WAP网站,传播色情信息,会员一度发展到6000多人,专靠网友点击广告赚取收入。如今,他面对的是4年徒刑,这起案件也成为了全国手机涉黄的典型案例。

  自2009年12月以来,全国开展了打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专项行动。省高院将查办案件作为打击这类犯罪的关键环节来抓,并开展专项调研。事实上,此类案件的犯罪成本低,影响范围广,形式相对隐秘,且背后的利益链条错综复杂。因此在审理中,证据认定仍然可能遭遇技术问题。

  但一年多来,“手机传黄、教师入狱”,“‘群益网’覆灭父子领刑”,这些在全国引发反响的案件背后,可以看到,四川法院在对此类犯罪案件的30余场阻击战中,不仅克服了技术困难,惩处了40余名犯罪分子,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典型案例1

  手机传黄教师领刑

  杨廷在泸县某中学任教,平时在网上做点广告推销增加收入。为了增加广告的点击率,2008年12月,杨廷租用了两台境外服务器空间,建起了一个手机WAP网站。2009年2月,他在网站上构建出了图片、小说、视频等五大版块,开始向网上发布大量的淫秽色情信息。

  只要手机用户进入网站,每点击一次广告链接,杨廷就可以分到5分到1毛钱。他只需要在网站上增设广告链接,收入就会不断增长。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网站,他又加设了会员制,利用核心会员引导更多的人浏览网站,同时不断更新色情信息。

  建成不到4个月,杨廷的网站已经发布275条淫秽***链接,图片2619张,全站点击次数达到了142万多次,注册会员6348名,非法获得2000多元。

  法院通过核实证据发现,杨廷已经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经泸州中院二审判决,处以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元。此案判决后被列为典型案例,由最高法院向全国发布。

  典型案例2

  网站传黄父子入狱

  2010年5月,因经营色情网站,雅安的一对父子被判入狱,并被处以数十万元的罚金。

  2007年,叶明生和叶云父子想到利用色情网站,收取会员费赚取金钱。不久,两人利用家里的电脑,建立起了名为“百事乐”的色情网站。2008年初,为逃避法律制裁,网站被迫中止。

  当年3月,两人再次建立名为“群益网”的色情网站,发展会员十余万名,遍布全国各地。为了更多地获得非法收入,他们又添设了贵宾会员,以会员费作为网站的主要收入。截至2009年案发时,网站已经非法牟利近20万元。

  2010年5月,雅安中院判处主犯叶云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60万元;其父叶明生因案发后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其实两人的作案工具只有一台家用电脑。如果不是当地法院与公安、银行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是难以做到对两人依法定罪的。

  此案判决后,在全国都引起了反响。

  ●法官解读

  打击黄网更要打掉利益链光传播不牟利也是犯罪

  去年,四川省高院专门订立三项举措,应对上述类型的案件。一是加强对该类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要求各中级法院开展专项调研,只要在审判中遇到相关的法律和政策问题,都要及时上报,省高院将在第一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研究对策。

  同时建立“打黄扫非”专项工作信息报送制,只要是专项行动的案件,都必须报送省高院。另外,省高院还依法指导加大“扫黄”力度。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注重打击制黄、传黄背后的利益链条。

  “依照现行法律,不仅利用淫秽信息牟利是犯罪行为,而且单纯的传播行为也将构成犯罪。”一名法官对记者说。去年,一批在网上大量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受到了严厉惩处,这极大地促进了网络环境的净化。

  此类案件的犯罪成本低,影响范围广,形式相对隐秘,且背后的利益链条错综复杂。在审理中,证据认定可能遭遇技术问题。但是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四川法院已经形成了法律研究与审判实践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效地克服了一些实际困难,惩处了一批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文中涉案人物均系化名)华西都市报记者肖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