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点工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情况下擦玻璃窗
讯 日前,网友发出一张图片,并在帖子里说:春节将至,温州千家万户忙着“掸新”,而一些钟点工却缺乏安全意识。这不,1月23日中午,温州市区一单位的6层楼窗台上,钟点工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擦”玻璃窗。过往行人无不为他们的安全揪心。
网友声音
“我这边就有几位也是年底帮别人家‘掸新’的钟点工,也一样站在窗台上‘**擦’玻璃窗。我问过他们怕不怕,他们说习惯了,只要不看下面看天上就没事。”抢了沙发的网友“欢欢LLH ”表示,类似情况在温州普遍存在,并成为不少钟点工养家糊口的一项“绝活”。
而更多的网友则更加关注“**擦”玻璃窗背后的安全隐患。网友“风一样的男子”一语中的:“雇主啊,让钟点工干这么危险的活,他掉下去了,你也逃不了干系的啊。”网友“水泡泡”借用朋友的亲身经历表达自己“安全第一”的态度:“真危险!我一个朋友去年擦玻璃摔下来,幸好只是摔到腿,我宁愿家里脏点,也要安全点。”
律师说法
如果钟点工为他人“掸新”时发生意外,到底该由谁来负责?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叶赛丹给出答案:
业主若直接从有营业执照的家政服务公司聘请家庭服务人员,费用直接支付给家政服务公司的,而保洁员受家政服务公司指派为业主服务的,报酬从家政服务公司领取,则业主与家政服务公司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保洁员与家政服务公司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在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以工伤的标准获得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业主若通过中介或熟人等方式聘请保洁员,保洁员以自己的劳动完成业主安排的工作,其工作环境和条件均有业主提供,且费用也是直接支付给保洁员的,是典型的劳务关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伤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是由熟人为其打扫,并没有支付其任何费用的,双方则形成了帮工和被帮工人的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因此,为以防万一,家政服务人员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好与家政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与业主签订劳务合同,合同内容尽量全面、具体、明确,可以涉及工作时间、服务内容、最低工资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等。记者 缪眎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