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陈洋钦) 万寿路上,校车失控撞死3人撞伤2人,这起发生在去年的交通肇事案,有了最新进展。近日,肇事司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10年9月19日7点50分左右,在文屏路与万寿路交叉口的拐角处,一辆下坡的大巴校车刮擦到对向行驶的一辆轿车,并接连碰撞到5个行人。其中,两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还有两人受伤。经***部门认定,肇事司机蔡某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
思明区法院认为,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还认为,蔡某肇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法院决定采纳其辩护人关于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请求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最终,法院一审判处蔡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