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消费者要求家乐福退5倍差价遭拒

2011/1/31 17:37:12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家乐福价签戏法儿刚遭严惩,“五倍退差”又引争议,专家质疑涉嫌违法,消费者遭遇拒绝退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发布后,上海和云南省物价部门29号分别向家乐福违法门店各开出50万元“上限罚单”。

  中广网北京1月3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家乐福价签戏法儿刚遭严惩,“五倍退差”又引争议,专家质疑涉嫌违法,消费者遭遇拒绝退差。本期天天315权威关注:家乐福退差戏法儿又登台。

  这一段时间,中央台经济之声全频率连续报道了家乐福超市的价格欺诈行为,不仅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而且也引起国家发改委的高度重视。国家发改委上周宣布查实并将严厉查处家乐福的价格欺诈行为。

  国家发改委的通知发布后,上海和云南省物价部门29号分别向家乐福违法门店各开出50万元“上限罚单”。

  上海市物价检查所29日上午已经按处罚上限,向上海地区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三家家乐福超市门店各开出了50万元的罚单。这三家门店分别是家乐福超市联洋店、南翔店和张江店。经检查,这三家门店在销售商品时存在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上海市价格部门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上述严厉处罚,同时责令家乐福立即改正,退还多收价款。相关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9日已经送到各门店。

  上海市物价检查所相关负责人说,这是上海市价格部门对同类违法行为开出的历年最高罚单。

  同一天,云南省物价局也发布通报,决定对昆明家乐福超市白云店和世纪城店的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分别罚款50万元。这两家门店被查出价签标低价,结算收高价。

  云南省物价局说,昆明家乐福两门店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规定,构成价格欺诈,因此分别对两店罚款50万元的处罚。

  在国家发改委公布家乐福等超市价格欺诈并且决定严厉处罚之后,一直对消费者的投诉和媒体的质疑置若罔闻的家乐福发表声明,向消费者致歉,并表示要严格执行“五倍退差”政策,对于商品收银价格如高于商品的标示价格,家乐福将给予顾客差价5倍的赔偿。

  发改委的处罚以及家乐福的道歉和“五倍退差”承诺,让不少人认为从此家乐福会改邪归正,但是事实又一次无情地把人们的美好愿望击得粉碎。

  昨天(30日)上海热线市民频道的一条消息吸引了人们的目光,标题是:“家乐福价格欺诈升级 昨天买的就不能5倍退差?”报道的是上海消费者肖先生买的商品标低价收高价,而当肖先生拿着购物凭证要求退差价的时候,家乐福却拒绝退差。

  今天(31日)上午,上海消费者肖先生向天天315节目讲述了他在上海家乐福万里店的遭遇:

  肖先生1月26日在上海家乐福万里店买了个小东西——福兔宝宝挂件。第二天(27日)肖先生看到新闻里报道了家乐福价格欺诈的事,把26日的单子拿出来一看,这个挂件的价格是39元。肖先生觉得很奇怪,一个小物品怎么要39元,于是他拿着挂件和结账单跑到了家乐福,看到和他买的同样的东西,标价是9.9元。肖先生拿了一个去结账,打出来也确实是9.9元。而这两个商品的商品号是一模一样的。肖先生马上到了服务台,将两个挂件和结账单都拿了出来,要求家乐福的领导出来。一连出来三个人,第三个人自称是总值班。这个总值班称,昨天39元今天9.9元促销,这是很正常的。

  肖先生当时对工作人员说,家乐福发表声明说价格欺诈就要一赔五,但既然他们不承认,他也没有办法,只能去投诉了。而这时,旁边站着的一个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地说了一句:“让他去告啊!看他告到什么地方去!”

  家乐福在声明中信誓旦旦地宣称要严格执行“五倍退差”政策,为什么真正到消费者要求退赔的时候又变了?难道5倍退差只是用来粉饰声明的?难道这是家乐福玩的又一个戏法儿?

  家乐福严格所谓的“五倍退差”看起来倍数不小,但是,这个差价5倍赔偿的依据是什么?合法不合法?

  我们连线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锴,就这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探讨一下:

  主持人:家乐福除了承担五倍退差之外,还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郑传锴:超市除民事责任(如赔偿消费者合理损失)之外,还应当继续履行相应义务:

  首先,如果超市以网站主页、店堂告示或其他公开方式作出五倍返还差价的表示,构成民法上的单方允诺,是合法有效的,并且一旦生效不得随意撤销;

  并且,依据我国《合同法》地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超市经营应为中,价签和表明价格的商业广告,都属于要约。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交易习惯承诺可以的形式通过行为作出。也就是说,消费者持选中商品去款台结账的时候,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了,超市应当按照表明的价格提供商品,否则即构成违约,需要负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构成欺诈的,还应当按照《消法》第四十九条,增加所售商品价值一倍的赔偿金。

  主持人:家乐福除承担最高50万的罚款之外,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么? 是不是罚了就了事了?

  郑传锴:依据我们国家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仅仅不得重复罚款,而所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都依据法定职权,可以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多重的监督、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除罚款外还有以下几种:(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超市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还可以对其处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这个处罚是相当严厉的。

  另外,在这起事件中,我认为超市不仅存在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的价格标示等价格违法行为。其低价招徕顾客不提供相应商品的行为还涉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行为。针对这种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并且,上述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行为与其他的价格违法行为不同的两个违法行为,有权机关可以依据法定职权继续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