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公司,迎面是两行红字宣传语:“物归原主,弘扬助人为乐精神;有偿服务,体现知恩图报美德。”
公司开办者张容宏向记者展示他们收到的各种失物
“失物招领也能办公司?不是说拾到东西***察吗?交给他们公司算什么事?”昨天上午,读者王女士在和平区的街头收到一份“失物招领公司”的宣传单,随后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他们见人就送宣传单,还明码标价收费标准,这合法吗?”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偿失物招领仿佛对这个传统美德提出了莫大的挑战。记者对这一津城首家“失物招领公司”进行了采访。
“没人干的行业有发展空间”
这家失物招领公司位于和平区南市附近的一幢高层写字楼内,门前没有任何标识,跟楼内其他住房没有区别。敲开门,迎面是两行红字宣传语:“物归原主,弘扬助人为乐精神;有偿服务,体现知恩图报美德。”公司开办者张容宏和另外一名女员工笑脸迎接顾客到来。为证明自己是合法经营,他们拿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这两份证照显示,该公司注册为一家商贸咨询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是2011年1月18日批下来的,税务登记证稍晚几天。
张容宏告诉记者,他今年39岁,自幼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长大,父母都是四川人。1991年,他考上大专,离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这些年,他走过一些地方,也做过很多工作,单位包括林业公司、直销公司等,大多与市场营销有关。在来天津之前,他在河南工作过一段时间。“一次,我丢了一个钱包,里面有好多证件,把我急坏了。当时有一个同事告诉我去找失物招领公司,我感到很奇怪,怎么还有这样的公司呢?同事说,在我们这边,丢了东西的人都是先给失物招领公司打电话,说不定就有人拾了交到他们那去了。”同事的话启发了张容宏,“可是在当地已经有人干这个了,就没有其他人的空间了。”后来,张容宏来到天津发展,了解到天津还没有这样的失物招领公司,于是决定在天津干这一行,“没人干的行业有发展空间。”
“失物招领公司”的工作流程
工作人员上街推广宣传公司,目前主要是面向环卫工人,碰上一个就送上一份印有公司名称、电话和失物招领收费标准的宣传单。
环卫工人捡到失物后,可以给公司打电话,工作人员会上门收取失物,收取的同时,要当着环卫工人的面对失物一一清点,当场填写送货单,将失物一一登记,留给捡拾者一份,公司带回一份,将来凭此单给付捡拾者报酬。
回到公司后,工作人员对失物进行登记,包括编号、失主姓名、电话(这两项要在找到失主后才能填上)、失物名称及特征、领取时间、收费金额等。用专业的方法找到失主之后,工作人员将通知对方来公司领取失物,电话里他们会对公司进行简要介绍,还要向失主讲明这是有偿服务,领取失物是要付费的。
失主领取失物并按标准付费后,工作人员会在最短时间内上门给捡拾者送报酬,同时填写劳务费领取单,由领取人签字。
报酬环卫工与公司“三七开”
开业20天,张容宏的公司已经收到失物百余件,其中有身份证等各种证件、银行卡等各种卡片,还有钱包等,有十几件已经由失主领回,还有部分找到失主。“环卫工人是捡到失物概率最高的人群。”张容宏举了一个例子,和平区环卫局有一个刘师傅,在长春道一带保洁,公司开业以来,先后收到刘师傅捡到的四件失物,其中有一个钱包,里面有各种证件还有一张火车票。“当天,我们就设法找到了失主,是一个山东来津女孩,买票是为了回家过春节。女孩领取失物时特别感激,说她为了回家提前10天排队买的票,如果找不到这张票,再买都难了。”
张容宏告诉记者,按照公司的规定,如果找到失主,收取费用后他们将提成30%给环卫工人或者其他捡拾者,也就是说,和环卫工人“七三开”。
对话
公司开办者张容宏
回应有偿服务 找失主会有成本
张容宏向记者讲述了他开办“失物招领公司”的经过。先是租房子,就是现在这个商住两用的写字楼。房间不大,只有30平方米左右。接下来与属地工商和平分局接触。“我跟工作人员说了我的打算,他们说以前没有人做过这一行,相关规定也是空白,我跟他们说,‘我已经把网上相关的资讯都查遍了,干我们这一行的都注册了商务信息咨询公司。’”
就这样,工商部门在研究了两天之后给张容宏做出答复,允许他注册了公司,注册资金是3万元。“你看,在经营项目一栏有这么多项,而跟失物招领有关的一项是劳务服务,也就是说我们这行是要付出劳动的。”
既然付出了劳动,就应该收取报酬。张容宏说,他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妥。“找寻失主是要花费成本的。打电话、跑腿儿、保管,哪一样不用成本?此外,还有被失主所不理解的精神成本,为什么现在有不少人不愿意捡到东西归还失主,还不是因为有这样那样的成本?就拿做了好事还被人倒打一耙来说,类似的报道还少吗?”
张容宏说,现在他们这间房的房租是每个月2000元,包括他在内两名员工的工资姑且不算,光基本的办公及生存费用,每个月就要四五千元,而自开业以来,他们收入总共只有700元。“没有人支持我们,我们要把这件事做下去,必须有经费维持。如果把我的本钱赔光了,这件事还没做起来的话,我也只能退出。”
面对社会误解 早做好心理准备
按照张容宏的标准,认领超市商场等单位的普通会员卡、积分卡、胸卡等需要支付5元/张的报酬,认领户口本、暂住证、健康证、银行借记卡、准考证、存折、手机卡、学生卡等需要每件支付10元,以下依次是20元、60元、100元的收费标准。认领护照、本科以上毕业证、学位证的费用最高,需要每件支付300元。还有按提成收费的,指的是现金以及车船飞机票、购物券、代金券、充储值卡、电话卡、游戏卡以及加油卡等有价证券,按票面价值的40%收费。
“在我们的网站上,有不少失主自发刊登的失物招领启事。他们自行悬赏招领的赏金比我们定的收费标准要高得多,即使这样,如果能够找回失物,这些人仍然很高兴,而我们向失主收费却经常不被理解。”
张容宏说,他们在电话里通常会跟失主这样说:“你好,我们是……失物招领公司,有一个人捡到了你丢失的东西,我们通过……方式找到了你,我们是有偿服务的专业公司。”经常有失主在听到这样的开场白会产生顾虑。“曾经有一个女孩在电话里说她很害怕,还有人直接问我们是不是贼。更有甚者,一个失主还带来了附近派出所的***。***见我们证照齐全,也没说什么。”
对此,张容宏说他有心理准备。“毕竟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还不太适应这种新生事物,我们会以专业的服务争取人们的理解。”
面对收赃质疑 一律采用实名制
对于开办失物招领公司会不会助长盗窃行为这个问题,张容宏回答得很干脆:“不会。”
张容宏说:“按照国内其他省市同行的成熟经验,我们一律采取实名制,也就是说,对于捡拾者,我们要求他有真实的身份、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并会对这些全部进行登记。”
“这个圈里还有一个规矩,即失主领到失物付过费用后,再给付捡拾者报酬,而不是一手钱一手货。”面对社会提出的收赃质疑,张容宏自信,按照这个业内规则,可以不必与小偷为伍,“你想啊,哪个小偷愿意还没拿着钱就先把什么都告诉别人啊。他们躲还躲不及呢。”
律师说法
有违法律规定
不值得提倡
公司提供有偿失物招领服务引发争议并不是一个崭新的话题,业内对此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昨天,天津津天平律师事务所孙金刚律师就此接受采访时称,“这家公司有超范围经营之嫌。”孙金刚说:“失物招领公司既无合法成立的实体基础,也不可能有合法成立的形式表现(注册登记)。”《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孙金刚认为,这里的“有关部门”应是公共管理部门,而不应包括营利性的“失物招领公司”。“津城首家失物招领公司是一家工贸信息咨询公司,单纯的失物招领公司不可能通过工商局的合法登记。”
孙金刚认为,公司的失物有偿招领行为有违法律规定。民法上拾得人的义务与权利的规定,涉及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和《物权法》第109条、第112条的规定,遗失人并不因遗失而丧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也不因拾得而取得所有权,因此,拾得人负有对拾得物的保管义务和返还义务。“报酬请求权与费用偿还请求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请求权,绝不能将二者混淆。拾得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即拾得人如果为保管或者返还而支出必要的和合理的费用的,有权要求遗失人偿付。但是拾得人没有报酬请求权,不得要求遗失人支付报酬。另外,有偿失物招领同时违背道德规范,不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