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同贵州夫妇行乞的两名幼儿
11日,琼山公安分局协同辖区派出所出动警力50名进行现场巡查。记者走访了红城湖、龙昆南路、南海大道、中山路等路段,看到每个路段上都有公安巡查车以及公安干警。
截至下午4时,琼山公安分局共清查到2名来自贵州的行乞男孩,年龄分别为3岁和5岁,是琼山分局治安大队及国兴派出所在巡查中根据群众举报查到的。接报后,国兴派出所立即组织***对红城湖小区旁边的半拉子楼进行检查,并将李某(男,51岁,贵州人)及其妻子、小孩等4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
李某的妻子杨某头上裹着毛巾,不会说普通话。李某告诉记者,他是从贵州来海口打工的,后来因为没钱才让妻子杨某带着儿子出外乞讨。5岁的男孩全身脏兮兮的,而3岁的小男孩则穿着绿色的外套,看起来干净清爽。
在现场,两名孩子称呼李某和杨某“爸爸”“妈妈”,但因为无法查到两名孩子的人口信息,无法确认其身份。当晚10点钟,记者从派出所了解到,***联系到了李某夫妇贵州老家的亲戚和当地派出所,目前收集的信息显示这4人是一家人,李某与孩子为父子关系,但还需要进一步做DNA检测才能确定他们的关系。目前琼山警方已经对李某等人进行了抽血检验。
(记者何慧蓉 史晓晖 见习记者 雷思琦)
流浪汉一见***卷铺盖就跑
11日下午2点多钟,记者跟随***前往海秀东路,在彩虹天桥上见到一名40多岁的流浪男子。看到***,他忙用塑料袋卷起自己的东西就跑。***走过去询问其是否要到救助站,男子连连摇头拒绝。面对记者的询问,流浪男子一脸惊慌,怎么也不愿回答。
大英天桥上,一名成年残疾男子正在乞讨,身前放着两个盒子,里面有一些零钱。面对***的询问,残疾男子没有开口说话。(记者何慧蓉 史晓晖 见习记者 雷思琦)
法规链接
拐卖儿童最高可判死
拐卖儿童涉及三宗罪,即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以及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以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这里的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孩子。
根据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拐卖儿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3人以上,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根据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为了鼓励购买人悔过自新,法律同时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何慧蓉 史晓晖 见习记者 雷思琦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