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陈洋钦) 刘老汉刚踏上公交车,司机就开始关车门,结果夹到了他的挎包,刘老汉下意识地后退下车,结果被拉扯后摔倒,导致八级伤残。日前,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刘老汉连医药费共获赔12万余元。
刘老汉今年84岁,据他讲述,去年4月26日下午4点多,他背着挎包,到鹭江道国际银行前的公交车站乘车。公交车到站后,他一手抓住扶手站上公交车,人还没有完全站到车厢里,司机就关了车门。刘老汉被车门夹住,本能地往后退,人是退到了公交车下面,但挎包被车门夹住了,挎包的带子还背在他的肩上。
公交车司机没有注意观察车体周围的情况,仍然发动车子往前开,结果刘老汉被拉扯后摔倒在地上。路人发现他摔倒后急忙呼喊,司机这才停车,这时车子已经往前开了七八米。
经过3个月的住院治疗后刘老汉才出院,经司法鉴定,他的伤残等级为八级。刘老汉住院期间,公交公司支付了8万余元的医疗费。事后,***部门认定公交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刘老汉不负事故责任。协商赔偿无果后,刘老汉一纸诉状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后,***部门已证实刘老汉事发前已经站到公交车上,已是乘客,那么就不是交强险赔付的受害人,公交公司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理由不成立。法院确认刘老汉在此次事故中除医疗费外,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同时,法院也认定刘老汉医疗费中有3万元是不合理支出,两项相抵,公交公司最终还要赔偿刘老汉3万余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