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韩村河镇的天开村,原本是个平静的小山村,但最近一年,平静被村北头山上架子坡的开采打破。
由于山岩中含有铁成分,这里便成了"铁矿"。"铁矿"的老板,是村里的一位村民,自去年初承包了村北头的山地后,便开始大肆"开发"。
目前,村民们已将此事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房山区国土局已经立案调查。
现场目击
有风就刮沙尘暴浮土没膝盖
韩村河镇天开村位于房山区南部,因唐代的天开寺而得名,属半山区地貌。当地产玉米、小麦、花生、豆类等粮食,还有柿子、杏、桃、梨等果品。
村北头的山,被当地老百姓俗称为架子坡,高度和景山相仿。
近日,记者在架子坡的山顶看到,满山已没有植被,都是大片大片的肉色的岩层,面积足有上百亩。
山上遍地都是松软的页岩粉尘,深处踩上去可没到膝盖。只要稍微一刮风,就像刮沙尘暴一样,几乎看不清脚下的路。
人歇设备不停日夜开工盗采忙
在架子坡上的开采现场,记者数了数,有7台挖掘机、4辆铲车及20多辆卡车。
在半山腰的一个缓坡上,还建有分离提炼铁矿石的车间。车间外边扔着10多个油桶。
村民们告诉记者,山上没有电,车间用的电是靠柴油发电机发电,那些桶就是盛柴油用的。
记者在现场看到,有卡车不停地从车间进进出出,进车间的拉的是矿石;出车间的,则是提炼出来的铁矿渣,都用帆布盖着。其中,有些卡车是天津牌照。
从上午记者上山到天黑记者下山,挖掘机、铲车及卡车一直在忙碌地“工作”着。村民们说,这里是人歇设备不歇,全天开工。
记者调查
“铁矿”开采 始于一年前
当地的老人告诉记者,从小就知道这山上有铁矿,但历朝历代都没人在此动土。
但是,从去年初开始,每到夜幕降临,山上便不断传出闷雷般的爆破声,大卡车进进出出。时间不长,原来长满植被的山变得满目疮痍。
这一切的组织者,是天开村的村民张海涛(音)。
张海涛今年三十出头,村里人大多管他叫张涛子。大家对他的评价是,“挺能折腾的,什么都干”。
村民们说,去年初,张海涛以建果园的名义承包了架子坡上那块山地。此后,便在承包地上“开起了矿”。
此说法记者从天开村党委书记盛玉祥那里得到了证实。
“工人”嘴严 不知老板是谁
虽然村里人都知道张海涛,但找他却不容易。无论是在“矿”上,还是在村里,记者一直未能找到他,当地村民也都表示,不知道他的联系方式。
“矿”上的几位工人说,他们只知道老板是当地村里人,但不知道具体长啥样。“他很少来(山上),我们不认识他。”一位工人说。
至于“‘铁矿’有无执照、有无相关的开采手续”等问题,这些工人的警惕性都很高。他们基本都口径一致地说,自己只管干活,老板的事从来不打听,也一律不清楚。
村民受影响 引来黑衣人
由于张海涛也是天开村本地人,所以,对于他“开矿”的事,村里人大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去年底,冲突还是发生了。
村民老孙也在架子坡承包了400多亩果园,种植柿子、核桃、玉米等作物,每年收成还不错。
可去年秋收时,老孙发现柿子上沾满了土面儿,原本饱满剔透的果实看上去灰头土脸。老孙心里明白,肯定是采矿所造成的扬尘污染。但当时他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忍就忍了。
可是去年12月30日,老孙经过自家果园时发现,山头上多了一块黄土。爬上山顶后看到,开矿刨出的土石,已经堆积到了他家的山头上,足足占了四五亩地。这下,老孙终于忍无可忍了,于是便去找张海涛“理论”。
老孙说,次日早晨7点多,在他家果园附近,突然来了20多辆轿车、数十名黑衣人,手中不是攥砍刀就是握镐把。吓得老孙赶紧向当地的韩村河派出所报了警。
派出所出面后,这些黑衣人在当天中午即散去。虽然没有发生肢体冲突,但事情慢慢在村子里传开后,村民们对“矿”上的事,渐渐敢怒不敢言。
相关说法
村里没力量制止
昨天,记者致电天开村党委书记盛玉祥。盛玉祥承认,架子坡上的铁矿就是本村村民张海涛在开采,但张海涛并无开采证。
盛玉祥透露,那块地张海涛向村里承包了30年,每年租金为一万元,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山林和果园。
“张海涛非法开采约有一年,村里、镇里、区里都管过,加在一起也有四五次,但每次刚管过,他又偷偷开工。”盛玉祥说,张海涛身边有两三个人跟着,村里没力量来制止他,更没有执法权。
最新进展
国土部门已立案调查
房山区国土局证实,天开村以及张海涛都没有开采证明,这种行为属违法行为。
房山区国土局矿产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天开村的山经鉴定,属于页岩矿,主要用于砖瓦制造,该页岩矿里的铁含量也较高,可以用来提炼铁。
记者从房山区国土局了解到,接到村民举报后,该局已对此事立案调查。
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已经开始对非法开采一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破坏面积、恢复难度、涉案金额等方面。待评估报告出来后,将会视情况依据矿产资源法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涉嫌犯罪,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法规链接
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铁矿”的开采并不避人,在天开村村北的山头上,很容易看到铲车在日夜工作 摄/记者崔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