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2月24日讯(本网记者 张伟 通讯员 张冰 唐清霞) 一位经历了两次婚姻的母亲,与亲生女儿因为3万元的债务纠纷,最终对簿公堂。近日,长乐法院判决,因为借条白纸黑字,女儿要尽快把钱还给母亲。
这位把女儿告上法庭的母亲姓王,是长乐人。王某第一次婚姻,生了三个孩子。后来跟前夫离婚,改嫁去了南平光泽。孩子们都留在长乐,由前夫抚养,王某从此跟他们断了联系。1997年,王某到福州打工,在一家公司里做清洁工。因为按捺不住对孩子的思念,王某通过自己的娘家人,辗转跟他们取得了联系。
当年的孩子,如今都已长大,特别是王某的女儿林艳(化名),因为生活不是很宽裕,王某看了觉得心疼。前几年,王某听说,很多福建人在广西南宁做茶叶生意,很好赚钱。她也心动了,就想拉着女儿林艳一起去,补贴点家用。结果到了南宁,两人才发现,所谓的茶叶生意,根本就是幌子,自己被传销组织骗了。
幸运的是,最终林艳和王某一起逃了回来。但是用作本钱的五六千元钱,全砸在南宁,要不回来了。因为这事,王某觉得对女儿有愧。2009年3月,她拿出自己的积蓄32000元,想给女儿做点小本生意。据王某说,当时她也没让林艳写借条,但是口头上说好,其中2000块钱是送给女儿的,其余3万算是借给她的。但是,林艳后来在法庭上称,她觉得这笔钱是王某补偿给她的,与借钱无关。即便是借的,以她目前的经济能力,也无法偿还。
2010年,王某二婚后生的女儿要出国,急需用钱。王某找到林艳,想把3万元钱要回来。两人僵持不下,最后王某提出,让林艳写个借条,这样她也好让现在的家庭放心。林艳同意了,去年7月,她写了张借条,上面写明借钱3万元,但没写还款期限。
后来,因为二婚后生的女儿多次催促筹钱,王某也急了,一再催林艳还钱。母女俩最终对簿公堂。近日,长乐法院做出判决,王某和林艳之间的借贷关系证据确凿,受法律保护。因为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王某可以随时要求林艳还款。法院裁定,林艳要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还钱。目前,此案已进入执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