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百年老屋突然被拆,房主称被主管部门偷偷拆掉,要求赔偿损失;而文管所负责人则表示,拆老屋属迁移保护,且拆迁方和房主人签了协议的,不存在偷拆。
房主 百年老屋遭偷拆
昨日下午1时许,在房主人桂付昆的带领下,记者来到龙头村。“这个位置就是我家的百年老屋,属古建筑保护单位,现在不知道被哪个部门偷偷拆了。我们现在要求赔偿损失,归还百年老屋。”桂付昆告诉记者,他祖上是经商的,清朝末年爷爷在现在的龙头村82号修建了这座老屋,属于清末民初昆明民居中颇具代表性的“一颗印”建筑,有油坊、酒坊和轿子坊,几乎占了半个村子。2009年6月,老屋被盘龙区政府正式授牌列入“古建筑保护单位”。天井里的一株直径约30厘米的古滇朴大树也被鉴定为古名木,树有十余米高,树冠覆盖了大半个老屋。
桂付昆说,2009年10月,他发现有人在老屋里盖了栋四层的房子,大树也不见了,便向派出所报警,并向***等部门反映。为防止老屋再遭破坏,他搬回了老屋居住。去年7月30日晚上10时,盘龙区文化局的几名领导开着执法车来,承诺接管老屋。见有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看守,桂付昆和赶来的兄妹都放了心,连夜办理了老屋的移交手续后就离开了。
今年1月2日,他再次来到村子时,却发现老屋不见踪影了。他们一家人立即找到文化局、拆迁办,询问是谁把老屋拆掉的,结果都称不知道。“老屋里面有紫檀木的大床、茶几,还有瓷器等多种贵重物品,价值连城,有些东西算得上是无价之宝。”
文管所 属于迁移性保护
“绝对不存在偷拆的行为,拆迁办在拆房子的时候,与老屋主人签订过拆迁协议的。”盘龙区文物管理所田所长表示,桂家大院在被拆前正在申报文物,尚未被批准认定为县级文物,只属于区级文物部门挂牌保护。当然,它同样受到文物法的保护。桂家大院现在的情况不能简单的理解为被拆,而是被迁移保护。文物法规定,当文物遇到重大民生工程施工建设时,要对文物采取迁移保护措施。地铁建设既是昆明市的重点工程,也是一个公益性的民生工程。按照该项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必须经过桂家大院这个地方。根据有关部门预测,如果地铁工程绕开桂家大院,将多产生3亿元左右的工程费用。因此,通过省、市各级文物部门的协调,最后决定对桂家大院实施迁移保护措施。目前,已将桂家大院所有的文物构件、木料、砖瓦拆下来后,编号整理,并运往妥当的地方保存着。
田所长说,与此同时,文物部门正在积极会同政府的其它职能部门重新选址,等选址结束后,将迅速重建一个桂家大院。按照昆明市有关领导的要求,该项文物的重建工作,将在地铁一号线龙头村站落成之时全面结束。
记者 田钿 (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