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团伙私设公路检查点暴力收取保护费

2011/3/2 9:45:12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2006年7月,马绿家注册成立“临沂绿家运输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在临沂市罗庄区盛庄办事处花埠圈村,他成为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威逼胁迫之下,十几辆货车司机“乖乖”领取了标有“绿家运输”字样的运输牌,绿家公司当场收取“保护费”7900元。

  □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余东明王家梁本报通讯员林剑

  岚济路,西达济宁市,东连日照港,昼夜车流不息,是临沂至日照货运量最大的一条公路。

  然而,常年奔波在岚济路上的货运司机们却闻“绿”色变。

  货运司机所畏之“绿”,就是以马绿家为首的***性质组织。马绿家以“临沂绿家运输有限公司”为依托,4年来私设检查点、强行发放“绿家运输”标志牌、暴力收取保护费,在车流不息的岚济路上的临沂市河东区至莒南县路段飞扬跋扈,嚣张至极。

  公司外壳组织团伙

  马绿家出生于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仅有小学文化程度,他曾因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非法拘禁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0年6月1日再因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莒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06年7月,马绿家注册成立“临沂绿家运输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在临沂市罗庄区盛庄办事处花埠圈村,他成为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据办案人员介绍,该公司在当地颇有江湖气,众人根据地位或特征等情况互有称谓或绰号。例如,对马绿家尊称为“二哥”、“老大”或“老板”;称马绿家妻子为“二嫂”或“钱总”(因其管钱)……

  为发展壮大势力,控制一定区域内的交通运输行业,马绿家先后纠集、吸纳王克轩、孙艳彬、马自明等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拉拢、控制等手段,逐步发展为有骨干成员结构、层次明晰的犯罪组织。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该组织成员固定、管理严密、等级较分明,并有明确的内部分工。

  在公司里,马绿家主持全面工作,协调疏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其妻“统揽”公司事务,负责财务收支、管理车辆收费、催费、为员工发放工资。该公司的“日常工作”就是上路“巡查”,代收“管理费”、发放“绿家运输”标志牌,与相关执法部门协调、代人要回被查扣车辆。

  2009年,马绿家与孙艳彬等人成立“绿家公司”分公司,居然为每名员工统一购买警用作训服上路巡查;同时,公司还统一购置、存放、管理镐把与消防锨等涉案工具。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该组织虽然没有成文的规章制度,但马绿家是通过交谈、指示、训斥等方式向成员灌输规矩,并形成一套约定俗成的纪律:对公司要忠心,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

  私设检查“绿色恐怖”

  岚济路莒南路段有一个经山东省政府批准的收费站。据此往西不远,设有一个不挂牌的检查站,这个检查站就是马绿家私设的,其主要任务就是检查过往货车是否加入了他们的公司。

  2008年下半年开始,马绿家发现加入绿家运输公司的车辆不多,导致公司收入减少,为改变这种状况,让更多的车辆加入绿家运输公司,马绿家加大了“检查”、“巡查”的力度。

  2008年11月,马绿家安排赵率率、马自蛟、季文亮3人,驾车在临沂市河东区东外环路附近“巡查”。未交“保护费”的莒南县司机王某驾驶翻斗车与同县葛某途经此处,王某的车挡风玻璃突然被砸……

  3天后的晚上,赵率率等人上路“查车”,再次见到王某驾驶的翻斗车,因投石未能砸中,便追至河东区洪瑞路段,将其挡风玻璃砸碎。这辆车两天内被砸两次,事后,车主王某迫于无奈,交了两个月“保护费”2000余元。

  2010年3月一天上午,赵率率一伙人上路“巡查”时,发现十多辆非“绿家运输公司”的翻斗车停在罗庄区湖北路东段。赵率率不由分说,上前殴打其中一名司机,同时还逼迫其他司机联系车主,让他们加入绿家运输公司,否则“不准在此处停车”。

  威逼胁迫之下,十几辆货车司机“乖乖”领取了标有“绿家运输”字样的运输牌,绿家公司当场收取“保护费”7900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绿家公司”通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手段,逐步控制了临沂至石臼港、岚山港等线路的重型运输行业,在当地造成极为劣的影响。

  据办案人员统计,挂靠车辆车主以现金方式在几年间汇入马绿家、孙宝丽账户的款额共计680笔790万元。然而,大量受害司机、车主受到伤害后,却恐于“绿家公司”的打击报复,不敢报案、作证。

  2009年10月,日照市司机马某因驾驶未加入绿家运输公司的货车行至罗庄区湖北路时,被绿家运输公司员工拦截殴打,由于心理压力过大,即使办案人员找到他作证时,他终因害怕报复而未敢在证言笔录上签字。

  2009年春节后,莒南县车主林某驾货车行至临沂市罗庄区时,车辆被绿家运输公司扣押,遭到多次殴打,出于害怕报复的心理,一直拒绝作证,侦查人员先后7次到其家中反复做工作后,才勉强同意作证。

  打砸敲诈疯狂勒索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至2010年5月,马绿家带领赵率率、王克轩、马自明等“公司员工”,以车辆未加入该公司、未交保护费以及车辆刮擦为由,实施敲诈勒索12起,勒索现金145400余元。

  一货运车主回忆说:“我跑货物运输,有两辆货车专门从岚山港往临沂送货。2009年夏天开始给绿家公司交保护费,到2010年4月想退出来,不再交保护费。绿家公司的人将我的其中一辆货车非法扣到他的公司里,声称不交钱就不放车,我***无奈,让他敲诈去1万元钱。”

  2009年11月2日晚,“绿家公司”旗下的一辆翻斗车在206国道河东区路段与一半挂车发生刮擦,马绿家得知后,立即指使手下员工进行追赶,并最终在汤头镇路段将其拦截。

  马绿家等人随后赶到,对半挂车上的两人进行殴打,同时,还强行扣押了这辆半挂车。第3天下午,车主被迫交出现金7000元“赔偿金”。

  事隔不久,该团伙又多次以“玻璃裂损”为由,向过往、货车翻斗车司机索要现金累计万余元,对“绿家公司”名下的车辆进行“保护”,对非名下车辆进行滋事寻衅、勒索钱财。

  不服判决上诉二审

  “绿家公司”臭名昭著的恶行,引起了当地警方的关注。

  2010年6月1日,“绿家公司”一名司机在莒南县板泉收费处拒交费用强行闯卡,莒南县公安局依法传唤涉案违法人员后,马绿家到板泉派出所聚众堵门、打砸,将涉案违法人员抢走,继而再到板泉收费处堵住收费道口哄闹、打砸。

  莒南县公安机关抽调精兵强将,将涉案24名成员全部抓获。

  2010年12月30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以领导***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抽逃出资罪、保险诈骗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一审判处马绿家有期徒刑20年,罚金12万元。其该涉罪团伙24名成员也分别领刑。

  《》记者从一审法院获悉,一审判决书长达156页、共计10.4万字。

  一审宣判后,马绿家等人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