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误以为老太偷牙签要求其写事情经过并罚款

2011/3/2 23:25:1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李先生的丈母娘,今年62岁,上个月23日,她去宁波世纪联华中兴店购物。对此柴先生解释,当时工作人员也问过老人,但老人没找到,而超市监控录像,隔天的才能查看到,所以无法调取。

  李先生的丈母娘,今年62岁,上个月23日,她去宁波世纪联华中兴店购物。不料付完钱出来,因将一包牙签放在口袋里,超市工作人员就当场将她当作小偷。老太太写了一份“事情经过”,还交了100元钱,超市这才同意让她离开。

  “牙签的钱,我丈母娘是付过的,小票上都有,超市凭什么说她是小偷。”昨日,李先生说,对于超市的做法很气愤,而且事后,超市的态度也让人很难接受。

  □记者 郑振国

  女婿网上发帖,替丈母娘申冤

  前日,李先生在某论坛上发了一个名为“史上最‘巨’的牙签索要250元,62岁老太太世纪联华中兴店购物受辱记”的帖子。

  2月23日下午3点左右,62岁丈母娘在家附近的世纪联华中兴店超市购物。结束付款离开时,手上满满的,随意把买下的一盒牙签放在上衣口袋。没走几步,发现地上有个超市的塑料篮,图个方便,把东西放在里面,拎着篮子走人,走了几步,觉得口袋有点碍身,从袋里掏出牙签转放篮中。

  这一幕被一名工作人员撞见,认定是我丈母娘从超市偷了这盒牙签。丈母娘从没遇上过这个阵势,就跟他们去了保安室。超市在没有确认购物小票,没有调看录像的情况下,认定丈母娘偷了超市价值5元的牙签。

  受到惊吓后,丈母娘也没想到用购物小票证明自己的清白。在超市要求下,写了一份事情经过的书面材料,交了罚金。一开始,超市要求,偷一罚五十,要罚250元。我妈说没带那么多钱,超市让她把皮夹拿出来,仅有的一百元都罚完才回了家。(因原文较长,略有删减)

  昨日,记者联系了发帖人李先生。“到了当天晚上8点多,丈母娘才跟我们说起了这个事情,结果发现购物小票写着牙签是付过钱的。”李先生说,这才打电话去超市去反映。

  李先生告诉记者,超市对为何没有证据就定性丈母娘为小偷,罚款有没有依据的质问,避而不答,只是答应赔礼道歉,归还100元的罚款,另外再补偿100元。“超市的行为实在是太过分了。”李先生说,他们不接受没有诚意的道歉。

  超市承认出错,否认对老人罚钱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当时事发的世纪联华中兴店了解情况。

  超市防损处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了解情况的防损处主任是杭州人,回家休息了,等他回来之后才能给予回复。在记者一再要求下,该工作人员向店里的上级领导打了一个电话后,告诉记者,“下午,综合室主任会给你打电话介绍情况。”

  直到下午5点多,记者都没有接到来自世纪联华超市的电话。为此,记者又电话联系了该超市的店经理。该店经理答应马上让综合室主任向记者介绍情况。

  随后,世纪联华中兴店综合室一位姓柴的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柴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是老人自己承认牙签没有付过钱的,而且100块也是她自己提出来,补偿损失的。

  是否真如超市所说“老太太主动提出交100元钱”?

  李先生发给记者一段事后与超市进行协商的录音。录音中,当李先生向超市质问为何罚老人100元钱时,超市工作人员给出的回答是,超市已经对涉及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处罚。

  超市在认定老太太是小偷之前,是否查看了小票和相关的监控录像?

  对此柴先生解释,当时工作人员也问过老人,但老人没找到,而超市监控录像,隔天的才能查看到,所以无法调取。

  既然无法调去录像,那么超市又凭什么证明老太太就是小偷?

  柴先生说,超市知道弄错后,马上向她的家人进行了道歉,也进行了协调,但目前还没有协调下来。

  [律师] 超市无权罚款,顾客可法律维权

  超市的这一做法,是否违了相关法律规定?

  对此,记者询问了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如文。陈律师告诉记者,超市无权对顾客进行搜身、罚款、限制人身自由,哪怕存在偷窃行为,也只能向派出所报警,由警方来进行处罚。

  对此,陈律师说,遇到此类情况,顾客因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向消协反映要求索赔,也可以以侵犯人身权利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